海巡女下士7萬元賤賣國防機密 二審減刑仍重判5年11個月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記者巫鴻瑋/攝影

海巡署前第六岸巡隊吳姓女下士因欠債爲尋求資金,不惜以7萬餘元將國防機密透過Line翻拍賤賣給陸籍人士,還想再賺50萬元但未遂,一審遭依違貪污治罪條例判刑6年2月徒刑,她上訴二審經法官審理,念在她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減刑改判5年11個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

吳姓女下士因爲欠債缺錢,利用網路由網友牽線讓她替王姓大陸籍人士偷拍敏感性國家機密文件,就能獲得資金借貸。吳女因此遭到利誘吸收,於2023年11月至12月期間利用在海巡署第二機動巡邏站擔任巡防士的值班機會,以手機拍攝演練紀錄表、工作報告、研討會議資料等機密文件。

她再將機密文件用Line傳給這名暱稱爲「王專員」的陸籍人士,因此獲得王專員所提供價值共約73528元的泰達幣作爲報酬。王專員更進一步以50萬元爲利誘與吳女約定,請她收集有關 「東沙防衛計劃」、「基礎設施整合防護計劃」等國防機密。

吳女爲了拿到相關機敏資料,2023年12月18日用Line聯繫在海巡署東南沙分署東沙指揮部聯絡組任職的葉姓同僚,傳訊息問「有沒有東沙指揮部交班材料?」、「東沙海巡人員裝備部署圖?」等訊息,探詢葉姓同僚是否持有相關機敏資料,不過葉姓同僚因爲沒有持有這些機密,且立刻就拒絕吳女的要求,纔沒有讓吳女得逞。

吳女一審遭橋頭地院依現役軍人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2罪,共判處有期徒刑6年2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不過吳女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法官念在她已繳交犯罪所得7萬3528元,應依法減刑,因此2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11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