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女下士盜賣情資 二審改輕判定讞

前海巡署吳姓女下士泄密盜賣情資案,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定讞。(資料照片)

前海巡署吳姓女下士泄密盜賣情資予陸籍人士,一審遭判6年2月檢方認爲刑度太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5年11月,高檢署高雄分署和吳女均未上訴,因此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告吳女(免職、在押)任職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第2機動站期間,由於缺錢被化名「王金才」的大陸籍人士,透過社羣網路吸收成內應,答應以所屬單位機密按情資級別換取報酬。

她於2023年11月14日至12月22日,偷拍海巡機密電磁紀錄檔案,內有岸巡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練紀錄等機密,共獲取得7萬多元酬勞,並轉換成泰達幣,存入虛擬錢包,吳女缺錢花用,繼續鋌而走險,向葉姓同袍刺探有關東沙羣島資料,但遭葉拒絕。

橋頭地檢署接獲檢舉,並於2024年將吳女偵查後羈押,以涉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泄漏國防以外秘密,以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提起公訴,並聲請法官續押獲准,一審橋頭地院認定吳女觸犯二罪,審酌其坦承不諱,願繳回犯罪所得,各處有期徒刑五年八月和五年六月,並執行刑六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

橋頭地檢署認爲量刑太輕上訴,高雄高分院於今年3月宣判,對吳女從輕改判徒刑5年11個月、褫奪公權3年,由於吳女和高雄高分檢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起上訴,因此本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