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萬賤賣機密給中國!還想賺50萬介紹費 海巡女下士將入監
▲監獄示意圖。(圖/翻攝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前海巡署吳姓女下士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用手機偷拍海巡演練資料,再傳給王姓中國籍人士,收取7萬多元后,私下向葉姓同僚刺探機密,希望能拿到更高等級的國防資料,以拿50萬元的介紹費。一審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泄漏國家機密等罪判處她徒刑6年2月,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5年11月,吳女和檢方都未上訴,全案確定,吳女將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吳姓女下士在海巡署任職期間,因爲缺錢花用,上網找借貸,有人主動接近她,表示可以幫忙,但希望她提供一些資料,於是吳姓女下士利用值勤機會,利用手機翻拍公務電腦內的資料,再透過LINE傳送給王姓大陸籍人士,後來也順利拿到7萬多元的泰達幣。
後來王姓中國籍人士繼續用50萬元利誘吳姓女下士,希望她幫忙收集更高等級的海巡和國家機密,吳女於是試圖向海巡署的葉姓同事探聽相關機密,但被拒絕,海巡署也發現異狀,主動報請橋頭地檢署偵辦。
橋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進行偵辦,並約談吳姓女下士到案,檢、調發現,吳女試圖收集的資料包括 「外離島防衛計劃」、「基礎設施整合防護計劃」等國防機密,她到案後也坦承犯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國家安全法爲大陸地區泄漏、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罪嫌、刑法公務員泄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等罪起訴。
一審橋頭地院判處吳姓女下士徒刑6年2月,檢察官認爲刑期太輕提起上訴,高分院審理後,認爲吳女觸犯二罪各處徒刑5年6月,考量她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改判5年11個月、褫奪公權3年,吳女和檢方均未上訴,全案定讞,吳女也將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