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8萬元就賣軍事機密!海軍新訓中心上士淪共諜
新訓中心士官淪共諜 8萬元賣掉軍事機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前海軍新訓中心上士陳毅閔,因積欠債務,竟上網尋找借錢管道,遭僞裝成「業務經理張先生」的大陸情治人員吸收爲共諜,他以準備上級督導爲由,向其同學取得軍事機密等級文書之電子檔,再列印成紙本後拍照,泄漏給陸方,獲利8萬元,臺灣高等法院依交付軍事機密罪判刑2年2月。可上訴。
陳在2014年至2023年間入伍服役,於服役期間,爲我國現役軍人,但他卻從2022年起,爲辦理貸款,透過通訊軟體LINE認識「張先生業務經理」之成年男子,「張先生業務經理」以給付報酬誘使陳提供軍中機敏資料。
陳竟佯以準備上級督導爲由,向其同學取得軍事機密等級文書之電子檔,再列印成紙本,2023年2月中旬攜出營區,將該等資料拍照後傳送予「百威」(即「張先生業務經理」)。嗣「張先生業務經理」2023年3月間、同年5月間,先後匯款新臺幣2萬元、6萬元至陳的配偶之帳戶作爲報酬及獎金。
高院認爲,依據陳男自白及卷內相關事證,認定他確有犯陸海空軍刑法之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電磁紀錄罪,他偵、審中均自白承本案全部犯行可減輕其刑。他所交付電磁紀錄並非因其職務而持有,尚難認其所爲違背職務上之行爲,自不成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高院審酌陳當時身爲現役軍人,竟罔顧國家栽培,爲一己之私,貪圖錢財,無視國家法紀,交付我國軍事機密資料換取金錢,嚴重損及國家安全,其敗壞軍人武德,戕害軍譽,所爲殊值非難,惟念其犯後於偵、審均坦承犯行,尚能認罪知錯,且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8萬元,依交付軍事機密罪判刑2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