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中正路更名應全民公決(沈迺訓)
內政部推動全臺「中正路」改名政策引發討論。圖爲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鄧博仁攝)
近期內政部聲稱接獲促轉會職責,委託研究全臺「中正路」更名與移除蔣公銅像等轉型正義相關政策方案,認爲此舉可落實《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但隨即引來六都市長爲主的在野陣營與民間人士強烈反彈,認爲中央施政未分輕重緩急,尚有民生經濟等顯爲急迫之事尤須先行解決。
質言之,中正路更名一事其可行性與爭議不可謂不大,至少藍營方面提出的行政成本龐大以及社會共識尚未形成皆是當下政治現實。而綠營方面所言的轉型正義,其法律解釋權與執行方式,從蔡英文到賴清德的兩任政府,一貫以來顯然帶有以民進黨意識形態爲執法標準,使其徒具轉型正義之名,手段上卻難脫政治清算嫌疑,實讓臺灣人民難辨其正義真僞性。
中正路的由來,明顯來自於國民黨於大陸統治時期建立的領袖偶像崇拜的舊政治陋規,其數量之多分佈之廣確實世所罕有。就現代主流民主價值觀而言,不啻是一種舊時代的威權遺緒;就連大陸地區在中共建政後,也早早清除各地以中正路爲名的道路。此舉除了是一種政治正確外,也意味着大量以領導人爲名訂定路名的方式已不合時宜,也無怪乎大陸至今未有一條以歷屆領導人爲名的道路存在。
基於此,國民黨與部分在野陣營如持續以「當前社會有更急迫的問題需要處理」爲由反對更名,將其視爲可被無限延後處理的「次要問題」,本質是一種短多長空的政治操作,易讓人視此舉本身就是對民主精神的矮化與輕忽。
如此一來,一則長此以往藍營將喪失擺脫歷史包袱的契機,中正路將在往後的某個時機,再度成爲綠營政府的政治提款機;次則,中正路更名與民生經濟不必然是互斥關係,民主社會的成熟與否,不只是看經濟數據或基礎建設,更應端視其是否願意正視過去的歷史,並誠實面對權力過程中的不正義。某個程度而言,這是國民黨是否能爭取多數選民在意識形態上包容與認同,進而重返執政的關鍵政治工程。
然而也必須說,以領導人爲名的路名或者重要國家公共財並非罕見,在世界各地以其國父或歷任總統、總理來命名者所在多有,在美國有華盛頓州、廣佈各州的傑佛遜郡、內布拉斯加州首府林肯市等。美國多艘航空母艦亦以歷任總統爲名,如雷根號等。法國的戴高樂機場與英國的邱吉爾廣場等,也是以其歷任領導人爲名。在中國,中共建政後仍沿用廣東省中山市的市名,以及多個以中山爲名的路名、校名等。不分政權體制皆有先例的情況之下,很難說以前任領導者爲名的中正路是一條反民主的道路。
民進黨長期以來將「去蔣化」的政治運動美化爲轉型正義的一部分,本質上是一場針對國民黨歷史資產的清算運動。透過這些與蔣介石有關的威權象徵大力拆除與搬遷、更名,來雕塑出符合民進黨政治利益的歷史敘事,方便其將任何反對上述舉措的政黨與個人,貼上「反轉型正義=反民主」、「威權復辟同路人」等負面政治標籤,從而使社會無法對蔣介石個人功過進行一場相對公允的歷史評價,反而淪爲一場意識形態的集體獵巫。
在中正路更名一事上,更爲正確的作法應是衡平兩方關於更名成本的合理性,以及實質的歷史正義,追求兩者之間的並行不悖。畢竟兩者正當性皆有其價值基礎,實不宜以零和觀點對待之。因此,在此個案上實應引援直接民主精神,讓中正路更名與否的決策迴歸全民意志,由多數公民來決定當下臺灣應追求何種價值基礎爲優先。
此舉一來使民主原則得以落實,而非由綠營執政的行政機關單方面拿《促轉條例》的雞毛當令箭進行行政濫權,強逼人民爲其更名政策買單。二來,相較於單方面由中央或地方議會決定,公投具有更高的程序正當性,一旦結果確定,更名與否皆能獲法律與社會的雙重認可。再者,公投可舒緩往後的政治對立,不同政黨陣營都必須接受公民表態結果,否則便是與多數民意爲敵。
問題在於,中正路更名綠營更樂意將其視爲執政態勢不利下的政治提款機,將中正路「養寇自重」般的間歇性政治操弄而不一次性的具體實行,才符合民進黨的最大政治利益,何況民進黨也沒把握一旦公投就能獲得多數民意支持成案。而國民黨方面,基於意識形態的需求,絕不樂見中正路在其無力阻止下消失於歷史之中,也同樣沒有把握能在公投中取得多數人民支持。
如此一來,中正路的存廢就註定是一場政治上的「餓飽吵」—短暫過度政治戲碼,很難當成政黨主力對決的政治大戲。倘蔣介石地下有知自己的名字,竟淪爲兩黨政治鬥爭賽局的中場休息時間的存在,恐怕會哭笑不得。
(作者爲自由撰稿者)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