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詐團瞄準「普發1萬」 無視打詐四法刑責(鍾重發)
警方公開LINE詐騙3大話術,呼籲民衆提高警覺。(翻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臉書)
雖然總統賴清德於8月1日正式公告生效《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條例中明訂要普發現金一萬元,但行政院似乎要擇期提出釋憲,因此會不會普發這一萬元還是個未知數。不過臺灣的詐團早已盯上普發現金一萬元案,並已先行操作部署,詐團以利用簡訊、Line訊息等方式,並用存保公司的名義提出假網頁,誘騙民衆點擊及提供個人資料進行詐團各式詐騙財務手法。
臺灣近年財物詐騙的問題超級嚴重,雖然政府打詐的力道逐年加強,不過政府的打詐與詐團似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越打越猖獗。據審計部資料,2020年詐騙案件2萬3054件,遭詐騙金額42億元;2021年詐騙案件2萬4724件,遭詐騙金額56億元;2022年詐騙案件2萬9509件,遭詐騙金額73億元;2023年詐騙案件3萬7823件,遭詐騙金額89億元;2024年詐騙案件11萬8535件,遭詐騙金額487億元。這5年來,詐騙案件暴增5.5倍,財損金額更翻增11倍之多,去年已來到487億元,若加上遭詐而未報案者,臺灣的詐騙黑數應該還更多。
法務部爲落實打詐綱領,嚴懲詐欺犯罪,賦予執法機關科技偵查法律基礎,於2024年已完成「打詐四法」修訂,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等四法;警政署並建置165打詐儀表板,提升民衆識詐能力,而且只要有社區活動、樂齡學習班、甚至校園活動,幾乎都可看到警員賣力在做詐騙的識別宣導。然不管以傳統手法或新穎手段,看近年詐團詐騙的件數與金額似乎更勝於警方防制,因此許多民衆都質疑政府打詐成效不彰,甚至要求檢討相關懲罰太輕了,以至於詐騙肆無忌憚的橫行。
許多民衆都有此感受,手機電話除了補習班招生、銀行借貸、宅配送貨和詐騙外幾乎不會響,但除宅配送貨外,其他的電話聲都是個資外泄與被「亂槍打鳥」放送訊息。外泄的個資若被詐團完全掌握,精準的以個人個資下套,現在人們使用信用卡、各類行動支付、網路購物及訂票,以及操作股票等,個資、網路操作付費與金錢結合的緊密度太高,有時詐團連停車費、汽車違規罰單、水電費繳款單、網路購物都能成爲詐騙手法,無時無刻都會讓不小心的民衆受騙破費。
詐團超級惡劣,但詐團首腦通常躲在幕後不容易被抓到,然《刑法》第339條的普通詐欺罪,其法定刑爲「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是三人以上犯案、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以網際網路散佈詐騙訊息工具重詐欺,則適用《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其法定刑爲「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整體而言刑責非常的輕,起不了多少嚇阻犯罪的作用。
至於14到18歲的未成年少年、甚至是未滿14歲的青少年,若加入詐團成員或充當「車手」,「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的車手刑罰似乎難以有效嚇阻少年、青少年誤入詐團犯罪。況且在法院審理少年事件,應對少年以裁定訓誡、生活輔導、交互保護管束、勞動服務、交付輔導、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甚至少年若未再犯,其「車手」案底還可塗銷,許多一時迷惘的青少年/少年就易受詐團首腦誘惑,認爲「只被抓一次當車手」是不會留案底的。
臺灣被戲稱爲「詐騙天堂」,不是我們的民衆太傻、太貪、太好騙,其實更應該說我們對詐騙者的刑罰太輕,輕到一些道德偏差者認爲「從事詐騙是一門好工作」。因此,在民衆積極要求政府致力打詐之時,是不是政府及立委們也要檢討對詐團及其車手們的刑罰修訂,雖不至於要到「亂世用重典」判到死刑與無期徒刑作爲嚇阻,但加重其刑罰罪期及限制假釋條件,應該就可讓這些人不敢輕易以身試法。
(作者爲空大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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