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開徵求公租房管理辦法

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黨朝峰

6月9日,記者從海口市住建局瞭解到,《海口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正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將進一步規範公租房管理,重構海口市公租房業務模式,進一步擴大公租房保障羣體的範圍,大幅調整優化公租房業務辦理模式,並明確以6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爲主,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擬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並實行差別化租金管理制度。

根據徵求意見稿,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租賃補貼發放,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等內容適用本辦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通過集中新建或配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以單套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爲主。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需滿足戶籍、收入、財產值條件等方面的條件。戶籍條件包含五個方面,只需滿足其一便可申請,涵蓋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和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情形。申請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需低於或等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請人爲單身居民的,年可支配收入需低於或等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人家庭需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或等於18平方米,且申請人直系親屬不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申請人家庭(含單身居民家庭)人均財產值需低於或等於139000元。

徵求意見稿提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以家庭爲單位的,申請人配偶、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應當列爲共同申請人,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碩士研究生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長期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係的家庭成員,可以作爲共同申請人。

申請人可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或“海易辦”平臺提出申請,也可向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申請。

此外,每個申請人家庭只能配租一套(處)公共租賃住房。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可根據配租房源套型建築面積情況,徵求申請人同意後,安排2個或2個以上單身居民申請人共同承租一套(處)公共租賃住房。

(海南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