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中心設置條例三讀 支持海洋永續發展

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以完備我國全海域調查,強化船模試驗技術及海洋產業國際競爭力,支持海洋永續發展。海科中心設置條例日前於協商達成共識,朝野一致支持通過行政院版。

海科中心設置條例一共有35條。海委會說明,本次立法透過新設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以提升我國海洋科技能力,厚植海洋科技研究能量,強化我國海域基礎資訊之掌握,有效統籌運用我國海洋調查船進行研究,同時充實我國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及其他有關海洋科技設施之研究能量。

海委會表示,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定位爲具公法人性質的行政法人,不僅確保其專業性、彈性及自主性;同時建立多元自主財源機制與會計制度,政府覈撥經費須依法定程序辦理且受審計監督;規範公有財產取得方式,訂定使用及管理辦法;明定現職及離職人員出國(境)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

海委會指出,海科中心設置五大效益包括:

一、滿足完整船模試驗需求

國家船模實驗室配置適任之專業人力與高精度實驗設備,可完備我國船模試驗量能,滿足國艦、商船與特殊船舶的完整船模試驗需求。

二、發展本土關鍵核心技術

國家船模實驗室所規劃建置之耐海性能水槽、迴旋臂水槽、核心實驗裝備(造波系統、拖車及迴旋臂系統、造風機)、高精度實驗儀器設備(VPMM、HPMM、IMU、SPIV、DAAS、九軸感測器、螺漿動力儀、自航定位系統、自航控制設備、6 向力計等),可供特殊用途或目的之船艦(如海軍、海巡)進行船模實驗使用。待實驗室完工啓用後,即無須向國外租借試驗水槽進行各項性能試驗,可維護國防資料安全及避免機密資訊外泄。

三、建構國家海洋調查船隊

興建 3 艘調查船,建構國家海洋調查船隊,執行海洋環境調查,並統整及協調海洋調查船資源,使調查船資源運用達到最佳化,有效發揮國家海洋研發能量,確保我國海洋科技優勢與永續發展。

四、加速海域基礎資料建置

執行近岸淺水域與大洋海域的水文、生態及底質調查、樣本蒐集、地形測繪及資源探勘任務。建構海洋大數據應用與智慧化管理,提供海洋治理與國家安全重要資訊。

五、組織彈性留任關鍵人才

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及國家船模實驗室所需人才的專業度極高,透過自主性、企業化及專家管理經營策略,吸引並留任我國造船與海洋科學相關領域人才,推動國際合作與研究,提升施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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