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 一審判刑7年8月、限制出境8月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被控內線交易「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檢方認定交易製造1億元價差,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辜仲諒4人,法院審理,辜辯無罪,臺北地院今判辜有期徒刑7年8月。

同案張明田判刑8年、林祥曦判刑9年6月、李聲凱判刑9年4月,宣判同時,合議庭諭示,辜仲諒、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4人的判決可上訴。

辜仲諒擔任中國信託金融公司副董事長期間,爲插旗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購入高度連結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股票結構債。

其時,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偵辦認爲,辜仲諒等拉擡兆豐金股價任意處分「紅火」獲利,將辜仲諒起訴,不過,臺灣高等法院2018年年9月審判中,將檢方聲請併案審理的中信銀購買澄清湖大樓案、鳳山信用合作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與奕銘公司等不良債權案,退回地檢署重新偵辦。

臺北地檢署重新調查認定,辜仲諒、陳俊哲、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2005年指示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價值8.5億元卻以9.5億元購得,價差高達1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 。

檢方同時偵查認定,中信銀行於處理鳳山信合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與奕銘公司不良債權案,陳俊哲、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李聲凱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將辜仲諒等人起訴,並對辜的前妹婿陳俊哲發佈通緝。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