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一審重判7年8月 中信:公司未受損害!將循司法途逕證明清白

臺北地院

臺北地檢署針對辜仲諒所涉「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購買澄清湖大樓案、萬有紙廠、鳳山信合社、華王電機、奕銘及奕行公司數十億不良債權,共獲取不法所得7.7億多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辜仲諒等人,臺北地院判決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對此,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13日發表聲明,本案相關同仁未違背職務,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聲明指出,相關不良債權標售及澄清湖大樓購置,均系同仁基於維護公司利益所進行交易安排,所有交易收益自始悉數均在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體系內,亦已匯回中國信託金控,業經公司委請律師、會計師進行內部查覈屬實,本案相關同仁並未違背職務,相關同仁並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