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16萬餘條公民信息,電話推銷貸款,一公司負責人獲刑3年!

新京報記者 吳夢真編輯 甘浩 校對 楊利

“請問需要辦理貸款嗎?”當陸續接到這樣的推銷電話時,很多人都在想推銷員是怎麼知道自己電話號碼的。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助貸公司負責人非法獲取16萬條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電話推銷,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本案中,被告人張某系某助貸公司負責人。2020年5月以來,張某爲發展客戶、拓展客源,通過網絡非法購買公民個人電話等信息16萬餘條,並下發給員工,要求員工利用該數據信息撥打電話,介紹公司助貸業務。後張某被抓獲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事實。公訴機關以其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案件訴至豐臺法院。

豐臺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結合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公民個人信息數量、用途、獲利等情況,以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案件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生效。張某表示服從法院判決,認罪悔罪。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當前,通過電話推銷產品已成爲常見的營銷手段。然而,看似只是簡單的一個騷擾電話,其背後涉及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

本案中,張某作爲公司負責人,爲拓展業務、發展客戶、增加業績,不惜以身試法,通過網絡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並將信息分配給公司業務員,要求通過打電話的方式挖掘潛在客戶,許多無辜羣衆頻繁接到來自張某公司業務員的騷擾電話。張某的行爲符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豐臺法院對張某判處刑罰,向社會大衆敲響警鐘,產品推銷必須合法合規,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院提醒,公民個人應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強化個人信息保護能力,謹防個人信息泄露。對APP、網站等要求提供個人信息權限的申請應覈實必要性,避免在不明平臺或線下場所隨意填寫個人信息,特別是涉及個人財務狀況、徵信、家庭住址等敏感數據,不輕易相信陌生電話推銷,不隨意填寫街頭問卷、參與掃碼領獎等可能泄露個人信息的活動,謹防電信網絡詐騙。若遇到不明電話推銷騷擾,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或濫用的,應及時保存截圖、錄音、交易記錄等,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同時,推銷行業應規範自身經營行爲,處理個人信息嚴格遵守“合法、正當、必要、誠信”的原則,規範拓展客戶途徑,避免“大撒網”式電話推銷,通過客戶推薦、強化合作、線下推廣等合法合規方式拓展業務,杜絕非法獲取客戶資源的違法行爲,共同助推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值班編輯 李加減

星標“新京報”

及時接收最新最熱的推文

點擊“在看”,分享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