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超16萬條用於精準營銷,企業主因此獲刑

原標題:網購個人信息精準營銷,企業主因此獲刑

作者:□特約撰稿 沈衡之 喬磊

在當今科技高速發展的時代,大數據的應用已成爲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通過蒐集、分析年齡、性別、消費偏好等數據,企業可精準描繪用戶畫像,實現針對性投放和個性化營銷,大幅提升用戶轉化率,增加市場佔有率。然而,個人信息的高附加值也使其成爲不法分子的“目標”——一些企業爲了獲取更多客戶資源,不惜通過非法手段購買公民個人信息,最終觸碰法律紅線,付出沉重代價。

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網購個人信息用於公司經營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羅某經營一家諮詢服務公司,由於規模較小、營銷單一,客戶資源匱乏,一直面臨着較大的經營壓力。

某日,羅某在瀏覽網頁時,一則廣告吸引了他的注意。“各類客戶精準覆蓋,優質信息高效營銷,免費試用,先試後買!”心動的羅某立即點擊鏈接與對方進行接洽,經過磋商後拍板成交,對方向其發送了一份包含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信息的文件,羅某將文件交業務員進行電話營銷,一段時間後公司營收果然大漲。隨後,羅某又陸續從對方手上購買大量公民個人信息。

案發後,公安機關將羅某抓獲,經司法鑑定,羅某涉案電腦提取的文檔中檢出公民個人信息16萬餘條,均爲真實信息,且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一一對應。羅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普陀區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羅某爲追求商業利益,非法獲取並使用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爲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達到了“情節特別嚴重”認定標準,結合羅某具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法院最終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不僅侵害了個人隱私,更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加劇了網絡“黑灰產”的蔓延,甚至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威脅。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任何非法獲取、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首先,非法獲取個人信息構成犯罪,企業經營者需嚴守法律底線。本案被告人羅某作爲企業負責人,爲拓展客源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涉案信息多達16萬餘條,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及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行蹤軌跡、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等敏感信息50條以上,或一般個人信息5萬條以上即構成“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本案中,羅某購買的個人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核心身份標識信息,屬於法律規定中明確的“直接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敏感數據範疇,且其將信息用於商業營銷牟利,主觀惡性與社會危害性較大。此案警示市場主體,數據資源的使用必須建立在合法合規基礎上,任何通過非法渠道獲取個人信息的行爲均將面臨刑事追責。

其次,個人信息處理不可大意,必須提高自我防範意識。當下,個人信息的收集、傳播和使用日益頻繁,公民個人信息面臨着前所未有的威脅,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已經成爲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在日常生活中,公民須提高警覺,謹慎對待任何索要個人信息的請求,避免隨意泄露個人信息;不輕信陌生來電和短信,在點擊網頁鏈接時,確保鏈接來源合法,避免通過不明鏈接進入網站;使用在線服務時,主動了解服務商的隱私政策和數據處理方式,以判斷平臺是否可信任;同時注意保護移動設備和電腦安全,加強密碼保護並定期更新。

法官表示,個人信息保護面臨多重風險,亟須構建全方位防護體系。隨着互聯網和大數據的快速發展,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爲有效應對挑戰,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監管,強化立法與政策制定,加強對企業數據處理行爲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數據買賣。加強公衆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教育,暢通個人信息保護的舉報和維權機制。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纔能有效保障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市場秩序。

(作者單位: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