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客戶辦手機業務,盜用個人信息賺“外快”獲刑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閆靜 記者 嚴君臣)在通信營業廳、手機店等場所辦理業務時,一些用戶會直接讓業務員操作手機。殊不知,這樣做可能存在泄露個人信息的風險。2月26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江蘇如皋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錢某是一家通訊器材經營部的經營人,在網上無意間結識了徐某(另案處理)。徐某自稱可以給錢某提供一條“生財之道”,只要用客戶的手機號碼在特定App上註冊,並將手機接收的驗證碼發到一個羣裡,然後刪除短信,憑操作單數即可領取佣金。動動手指就能輕輕鬆鬆賺錢的“好差事”令錢某心動不已。在“發家致富”的誘惑下,錢某進了徐某建立的“拉新羣”。
經查,錢某於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2024年2月至2024年5月間,在其經營的通訊器材經營部內,利用其幫客戶辦理手機業務的便利,未經客戶同意,將客戶的手機號及驗證碼發給他人用於註冊網絡平臺賬號或利用客戶手機下載網絡平臺客戶端並用客戶手機號註冊網絡平臺賬號賺取佣金,非法獲利人民幣7829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錢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並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爲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錢某將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屬從重處罰情節。最終,根據具體犯罪事實,判處錢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說法
出售手機號碼及驗證碼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的“重災區”,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傳播,易與電信網絡詐騙、網絡敲詐勒索、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關聯交織,爲實施後續犯罪行爲提供幫助,嚴重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甚至人身、財產安全。
法官提醒相關從業人員,應提高職業操守,規範從業行爲,自覺承擔客戶、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義務,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個人信息獲取和使用原則。廣大羣衆辦理業務、維修、繳費等需要他人代爲操作手機時,也要增強防範意識,守護好個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