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境外提供芯片企業信息,一“商業間諜”獲刑
記者從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期上海檢察機關偵辦一起爲境外組織提供企業經營信息的“商業間諜”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
檢察機關介紹,權利人Z公司的經營範圍主要包括半導體集成電路芯片製造、針測及測試,與集成電路有關的開發、設計服務等。被告人田某於2022年3月至案發在該公司原材料採購部擔任資深經理。
經鑑定,Z公司主張的2022年硅片的採購情況屬於不爲公衆所知悉的經營信息。Z公司採取與員工簽署帶有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組織員工參與信息安全與保密培訓、禁止攜帶手機進入辦公區域、文件夾管控及上網權限管控等保密措施,保護上述經營信息不爲公衆所知悉。被告人田某具有接觸Z公司持有的上述經營信息的權限。
2024年3月10日,上海S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公司)受境外組織M諮詢公司委託,邀請田某以網絡平臺電話會議形式參加有償諮詢活動。田某在明知諮詢方爲境外組織的情況下,仍然接受S公司安排的有償諮詢活動,並在諮詢中提供2022年Z公司硅片的採購情況等經營信息,非法獲利人民幣3685.92元。相關諮詢記錄被通過互聯網發送給M諮詢公司。
經鑑定,田某爲境外非法提供的2022年Z公司硅片的採購情況信息與Z公司主張的商業秘密實質相同。
今年2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爲境外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現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介紹,本案系一起爲境外組織提供企業經營信息的“商業間諜”案件。檢察機關着重辨別區分對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保護的不同特點,推翻了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成功認定涉案經營信息。同時,針對以境內諮詢公司作爲中介,爲境外組織與境內“專家”牽線搭橋的商業秘密類案件,檢察機關把握“提供商業秘密對象位於境外”的要素,明確對“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的實質性認定原則,實現對涉外“商業間諜”犯罪的有力懲治。
據介紹,在辦理侵害核心技術領域商業秘密的敏感型案件時,檢察機關堅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做實商業秘密周全保護。一方面,細緻審查案件事實中是否包含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的主客觀要件,準確還原案件事實;另一方面,嚴守辦案紀律,嚴格執行並監督執行保密規定,嚴格控制案件知情範圍及閱卷人員範圍,明確案件承辦人和辯護人保密義務,杜絕二次泄密。
(人民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