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核電機組重啓與先進核能科技並行

核三公投案雖未通過,但數百萬民衆壓倒性支持重啓。圖/本報資料照片

核三重啓公投於8月23日落幕,儘管本案同意票總數因未達投票權人總額25%,未獲通過;卻以高達434萬同意票的74%,明顯超越151萬不同意票的26%。賴政府針對續用核電不忘三項原則,其中有關「社會有共識」一項已然達成。

各方評論普遍認爲,同意票數以66萬差距未達500萬的通過門檻,應與民衆不相信政府,會認真執行公投結果有關。此外,臺電董事長曾文生在公投前一日受訪時,直言不論結果是否通過,臺電都將以兩年時間完成核三的安檢作業;雖未談及後續工作,仍予人「不重啓何須安檢」的想像空間,支持者可能因此減低投票意願。

核三公投案雖未通過,但數百萬民衆壓倒性支持重啓,安檢工作若確定執行,人力、物力及經費勢必同步到位,資源既已投入,政府何妨以順應廣大民意之姿,明確宣佈重啓核三,展現真心體恤民情的氣度。

另一方面,賴總統投票日當晚做出明確指示,一是請核安會廣納社會意見,儘快訂出安全審查辦法;二是請臺電在法規公告後,啓動舊核電機組自我安全檢查,並定期向社會報告進度和風險,若符合標準,依法送核安會審議。賴總統提到「舊」核電機組啓動自我安全檢查,並未特別針對核三,正是曾董事長受訪亦提及,「也將啓動核一與核二安檢」的依據。

舊機組在安檢階段定期報告進度和風險固然重要,若能一併公佈過程中遭遇的問題與解決方式,是更爲妥適的作法。除可讓外部專家平行提供建議,亦利於「合理、無拖延」的工作進度掌握。

此外,賴總統也重申「如果未來技術更安全、核廢料更少,社會接受度更高,我們並不會排除先進核能」。檢視全球核能科技發展現況,符合此說法的選項僅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all Modular Reactor,SMR)。目前雖有商轉發電個案,但考量我國核電機組及核燃料採購,向來均由美國經手完成,因此美國生產的SMR纔是真正的選項。而與我國關係密切的SMR開發商,如通用電器(General Electric)與西屋電器(Westinghouse Electric),均已宣佈旗下SMR預計2028年完成測試,最快2030年商轉,我國向來保守因應,加入使用者行列時間,可能延遲至2032年。

SMR具備本質性安全的優點,滋生型SMR的核廢產量僅傳統機組產量25%,加上機組建置成本低、工期短、應用範圍廣,特別適合我國高耗能科技業與傳統產業於廠區內自建自用。SMR可提供無碳的穩定基載電力,降低產品碳足跡;搭配自主性微電網設計,可免受電網的牽絆;若有餘電產出,甚至可售予臺電,並協助維持區域供電穩定。

然而,欲在國內廣設SMR並非易事,仍有不少實務問題待解。首先,《電業法》中核電僅可國營的限制,必須修法調整。其次,核安會須儘速建立SMR審查技術,增訂相關管制辦法。人才培育亦須加緊腳步進行。政府若願積極面對前述各項挑戰,其實仍有SMR正式入臺前五至七年時間可準備,即刻啓動,爲時不算太晚。

先進核能科技在臺應用前,維持供電穩定並降低碳排的工作,可由重啓既有核電機組擔綱。核三重啓先行,核二與核一重啓隨即跟上,二至三年內便可讓無碳基載電力佔比提高10至12%以上。七年後新舊機組同行,可邁入不同以往的能源安全新境界,同時也讓持續關心我國能源政策的盟邦放心。

期待賴政府藉此次公投結果,順勢調整再生能源至上的能源政策。在覈三兩年安檢工作順利結束後,並同《延役計劃書》送交核安會審議。切莫只有安撫民意無進一步重啓作爲。核三重啓完成取得延役執照後,核二與核一比照辦理,可於先進核能科技引入前,滿足大量算力投資臺灣時,帶來的超高基載用電需求。

既有核電機組重啓搭配先進核能科技,輔以再生能源提供的補充電力,纔是未來十年能源安全與經濟發展確保的良方,也是政府能源政策成功轉型的關鍵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