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律師助職工拿到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3月6日,職工陶先生將一面寫有“維權護法先鋒,勞工權益衛士”的錦旗送到廣州市員村工人文化宮法律服務中心,以表達自己對工會維權服務的認可及謝意。
2024年11月11日,陶先生所在單位以“崗位合併取消、無法安排新崗”爲由,提出與陶先生協商解除勞動關係。雙方協商不成後,單位發出書面通知,單方解除了與陶先生的勞動關係。隨後,陶先生向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未休年休假工資、2024年年薪差額等款項。與此同時,陶先生向廣州市總工會申請法律援助,市總工會指派員村工人文化宮法律服務中心工會律師爲陶先生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案件。
工會律師在瞭解梳理案件情況後,認爲本案爭議焦點在於,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條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否確實無法安排新崗位。工會律師提出,單位並未能就其主張的“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合並崗位,無崗位可安排”進行舉證,不能證明系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協商不成而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法院經審理,駁回了某公司的訴訟請求,支持了陶先生的訴求。
陶先生對結果很滿意,因此定製了錦旗以表示對工會的感謝。
(南方工報全媒體記者許接英 通訊員員村宮)
來源:中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