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鑰匙讓已婚女同事自由進出 人夫控銀行高層侵害配偶權

臺北市一名銀行男主管阿德(化名)被人夫阿勇(化名)指控與他的前妻小美(化名)有不正當往來,不僅多次深夜共處一室,甚至直接交付住處鑰匙,讓小美自由進出過夜。(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銀行男主管阿德(化名)被人夫阿勇(化名)指控與他的前妻小美(化名)有不正當往來,不僅多次深夜共處一室,甚至直接交付住處鑰匙,讓小美自由進出過夜。一審法官審理後認證據不足駁回,阿勇上訴,二審法官認定阿德行爲已逾越正常社交分際,破壞阿勇婚姻幸福,判賠1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

阿勇主張,其前妻小美與阿德同爲銀行員工,兩人自2022年8月起密切往來,小美多次深夜前往阿德位於臺北市中山區的住處,甚至夜宿不歸。更誇張的是,阿德還將自家鑰匙交給小美,讓她能自由進出,行爲親密程度已超出正常同事關係。

阿勇發現後,氣得對阿德提告求償100萬元,並出示叫車紀錄、監視器畫面及對話紀錄佐證,證明小美曾多次在凌晨進出阿德住處,甚至謊報行蹤掩飾約會。

阿德則略以,他與小美系同事、一般友人關係,雙方並無交往或不當男女行爲,小美至阿德住處係爲拿取文件,及與其他同事、友人一同至阿德住處聚餐,並非單獨前往阿德住處。

一審法官審理後,難認阿德於阿勇與小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美間有何逾越普通朋友社交行爲之不正常往來,而破壞阿勇的婚姻關係因此駁回阿勇之訴。阿勇不服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明知小美爲有配偶之人,卻仍與其深夜獨處、過夜,甚至允許她持鑰匙自由進出,已明顯破壞阿勇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構成侵害配偶權。

不過,法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阿勇年薪約175萬元,阿德月薪5萬元),但無證據證明兩人有肉體關係,最終判決賠償金額15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