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卻暢聊性事」有侵害配偶權?律師曝關鍵:話題火辣也不一定
▲就算話題露骨,也未必構成侵害配偶權。(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下同)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精神出軌可以告嗎?近日在節目上,律師郭德田說明,其實法律規定,在婚姻關係內,雙方有忠誠的義務,如果有跟其他人發展親密關係,就會侵害配偶權;可如果是露骨的文字訊息,則要看內容是否能看出雙方有不尋常的關係,否則「看起來很火辣的話題都不一定會構成侵害配偶權」。
本站日前報導「許藍方律師傳大肌肌照 人妻驚歎:哇塞!很明顯」,人夫發現,太太顏女和律師曾耀賢,以及另兩男有曖昧互動,甚至還傳裸露照片。
節目《新聞挖挖哇》就談及此事,如果是精神出軌的話,通常可以告嗎?律師郭德田指出,在婚姻關係裡面,法律規定要有忠誠的義務,對配偶有所謂的配偶權。他進一步說道,配偶權的內容是,這個親密關係,「你就只能忠於我」,不能和其他人發展親密關係,如果和其他人發展了,就是侵害配偶權。
郭德田表示,法官在審的時候,會看女生和男生有無親密關係,如果是曖昧的言語,像是「你很會」、「肌肉很明顯」、「很棒很棒」,即便看起來曖昧,也未必會成立侵害配偶權,主要還是看互動。他也說,如果只是丟影片、女生單方面的文字,這也比較沒辦法判斷,因此法官也會看對方的迴應。
郭德田還說,倘若是講電話,就算連講3小時,也未必能判斷雙方關係,其實還是用文字內容來判斷最快,像是如果有說「寶貝早安」、「你今天去哪裡」、「上次好舒服」之類,有暗示到雙方有發生性關係,即便沒有拍到、沒抓姦在牀,也是會構成侵害配偶權。
郭德田也補充,還有一種狀況是,如果雙方講的話題很露骨,可能是說自己過去的性事、過去的經驗,對方也分享自己的狀況,但只要不是說「我們兩個怎樣」,就算話題看起來很火辣,也不一定會構成侵害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