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網約性交易驚見少女 急喊卡仍有罪判緩刑
42歲鄭姓男子涉犯引誘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未遂罪,一審判刑6月,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42歲鄭姓男子在包養網站與一名女子約定以1萬元性交易,2人相約在便利商店碰面,鄭男見對方模樣青澀,一問之下才發現居然是未成年,鄭男嚇到當場反悔,並拿出5000元安撫空手而歸的少女,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提告。高雄地院法官認定他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未遂罪,判徒刑6月,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9月,鄭男透過包養網站認識一名女子,雙方約定以1萬元進行性交易,鄭男開車赴約,2人在一家超商前碰面,但該名女子一出現,五官稚氣未脫、模樣相當青澀,一問之下才發現對方竟然未滿16歲,鄭男趕緊「急踩煞車」,嚇得當場拒絕。
錢沒到手,少女頓時感到不開心,爲了安撫情緒,鄭男還是先拿出5000元給對方,未料,事後雙方約性交易一事仍東窗事發,少女媽媽得知後,氣得帶她到警局報案。檢警偵查時,鄭男喊冤,堅稱自己沒跟少女發生性行爲,也沒碰到她的身體任何部位,但仍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鄭男爲了滿足其個人私慾,着手要約少女發生性行爲,對她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均產生不良影響,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僅到未遂階段,也與少女和母親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因此依犯引誘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未遂罪,判刑6月,另宣告緩刑2年,須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