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間性交疑突變肛交...巴裔男脫雞姦及妨礙司法罪 仍需就2罪判刑
巴基斯坦籍男子賈思樂,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脫雞姦及妨礙司法公正罪,但他開審前已認兩項非法性交罪需判刑。(黃浩謙攝)
巴基斯坦裔男生與14歲少女相識不久便在天台性交,他並涉嫌在第二次與少女在梯間性交時,突然改爲肛交,少女覺痛叫停,她後來告知家人後報警,男生之後涉嫌曾發訊息給少女,聲稱願付款叫少女撤案。男生被捕後承認曾與少女性交,但否認雞姦及干擾司法,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陪審團今(7日)退庭商議約3小時,一致裁定男生雞姦,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均不成立。
由於男生在開審前已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爲罪,法官把案押後至8月26日判刑,以爲男生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和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等報告,期間男生須還柙看管。
開審前已認非法性交罪
被告賈思樂(KHAN Mohammad Zakir Shah),19歲,否認一項雞姦,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罪罪,指他於2023年6月30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一棟大廈的天台,在X不同意下肛交,他另被指同年7月3日,向X送訊息要求她撤回報案,被告這兩罪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在開審前已承認2項和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第二次見面已在大廈天台性交
控方案情指,X案發時14歲。她於2023年6月18日,透過朋友認識被告,兩人其後透過Instagram聯絡。於第一次見面時,X告知被告她當時14歲。兩天後,兩人相約在灣仔一棟大廈的天台見面。在X同意下,兩人性交。
X稱覺被告當她性玩具
於6月30日,被告發訊息再約X。兩人最終在銅鑼灣波斯富街一棟大廈的天台見面,並在梯間性交。X覺得被告視她爲性玩具,感不快。兩人性交期間,X站起並面向牆,被告曾從後與X性交,期間被告突然改爲肛交,X感到非常痛楚叫被告停止。被告亦有停並再與她性交。
被告完事即離開
完事後,被告先行離開,X肛交後仍感痛楚,要躺下休息。她後來離開乘港鐵,X仍感痛楚,差點在港鐵內暈倒。
X稱曾擔心催毀被告而不願報警
數天後,X把事件告知繼父,繼父遊說她報案。X起初擔心會催毀被告的一生,不願意報案。社工得知事件後,於7月4日帶X到警署。
被告曾稱若X不銷案會揭發她報假案
此外,被告於7月3日晚,透過IG向X發訊息,問她有否聯絡警方,他又稱會付錢給X,以換取她撤回報案。若X不撤回報案,被告便會控告她報假案,X未有回覆被告。
被告被捕後,他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和X在案發日性交,但否認曾經肛交。
案件編號:HCCC3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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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