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和山光電場濫墾 2人羈押
和山光電場在臺風大雨過後到處黃土泥濘,讓村民憂心會爆發土石流。本報資料照片
大樹和山光電場51公頃,覈准開發裝置容量爲45MW,並分一期30MW、二期15MW,目前一期已建置完成。但該案自開發起就被地方質疑破壞水土保持,居民憂心遇豪雨恐成「小林村」被滅村,今年6月17日副市長林欽榮率專案小組現勘,確認開發涉及「不可開發區」,並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屬重大違規,開罰外另移送檢方偵辦。
橋檢由黑金組主任陳竹君及檢察官嚴維德負責,嚴6月勘驗確認光電場地表大片裸露,還有表土被沖刷露出地下礫石層;7月丹娜絲颱風來襲,出現滾滾黃泥,疑似違反水保計劃導致水土流失。
檢方密集蒐證約1個月,前天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兵分多路搜索,共約談10餘人到案,其中負責開發的聰明的家負責人林瑞豐、水保技師吳安欽及包商等多人列被告。檢方復訊認爲,林、吳不僅擅自開發山坡地,還未依水土保持計劃施工,導致表土流失,因全案仍有疑點待釐清,恐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林、吳2人;另植栽廠商、水保技師等3人則交保候傳。
林瑞豐是做雞絲麪起家,對外有「雞絲麪博士」之稱,後跨足光電,大樹和山光電場爲首件開發案,但光電場開發資金大,公司成立不久就能取得案場開發許可,背後資金來源受質疑,也列爲追查重點。因該案違規開發,除被相繼裁罰,二期水保計劃、光電施工許可也被市府、能源署接連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