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二審開庭 法官:別浪費時間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臺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院審理期間,曾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第一項違憲,但憲法法庭指「主張空泛」不受理。高院昨天繼續開準備程序庭。
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審判七年四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市長一職遭停。同案被告高女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鬱文、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後三人偵查到審判都認罪。
昨開庭時,檢察官提出許多補充理由書,被告方聲請傳喚六位證人,包括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高檢署派出三名檢察官蒞庭,被告方律師團也人數可觀,坐滿法庭;郭豫珍提醒「地方法院說過的,就不要再說了」,並指「大家都是法律人」,這案子不用審得「披星戴月」。
郭豫珍有「畫家法官」稱號,是師大美術研究所藝術學碩士,她指有影片能以四分四十八秒介紹千年博大精深的美術史,本件上訴案如果五分鐘說服不了法官就是「浪費時間」。
檢察官主張所有被告都有罪,郭豫珍指檢方必須闡明構成犯罪原因,高虹安、王鬱文也要提出「爲什麼無罪?」的理由;一審被判刑二年、緩刑五年的黃惠玟想減刑,也必須說明「爲什麼可以減輕?」
高院定七月廿八日行最後一次準備程序,並將連定四個審理期日。
北院去年七月廿六日宣判時,認爲高虹安曾任立委、現任市長,人脈豐富、有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犯的又是貪污重罪,爲確保案件審理、執行順利,裁定高女限制出境、出海八月。限制出境、出海上月期滿,檢察官七日聲請再次限制境管,高虹安表示「尊重法院」,律師則認爲遷徙是自由,無必要限制;此部分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