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島屋停車場改建商場淪京華城翻版?北市府:錯誤比喻

針對大葉高島屋將停車場改建爲商場,臺北市政府6日表示,有經確認合法性、再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狀況與京華城案完全不同,呼籲切莫以錯誤比喻造成大衆誤解。(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纔剛開業滿30週年的大葉高島屋,遭揭露過去數度申請欲將5樓停車場改建爲商場,歷經郝龍斌市府與柯文哲市府時代,都因於法不合遭退件。不過在臺北市長蔣萬安上任後卻予以核可,遭批評爲「蔣市府的京華城案」。對此北市府迴應,狀況與京華城案完全不同,呼籲切莫以錯誤比喻造成大衆誤解。

停管處表示,大葉高島屋爲早期獎勵投資案,允許於私人停車場用地興建商場,但因該用地爲停車場用地,須符合多目標使用總樓地板面積1/3商場,2/3停車場規範使用,在此原則多目標方案僅規定商場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3,至於如何分配,法無明文的情況下由市府認定。

建管處表示,大葉高島屋之前於2022年4月29日向建管處提出以公設區分方式計算樓地板面積,重新申請使照,歷經建管處、停管處幾度確認,於2022年9月正式啓動變更程序,並經停管處2023年1月12日會籤回覆,通過初步書面審查,符合商場總樓地板未超過1/3的規定,故同意大葉高島屋進行使用執照變更申請;建管處則在1月17日完成准許變更。

至於外界疑問爲何以往未過、這次通過變更,停管處說明,通過的不是以往方案。近年高島屋曾以不同方案向市府申請修訂計算面積,其中幾個方案曾被市府認定須經都審會、或需內政部申請函釋;後來高島屋棄案,改以共用設施的面積計算,經確認合法性、再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