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高島屋案猶如京華城翻版? 北市澄清核發「有憑有據」

北市都發局長簡瑟芳、建管處長虞積學、停管處長劉瑞麟下午開記者會,針對大葉高島屋5樓停車場變商場一案釋疑。記者林佳彣/攝影

臺北大葉高島屋5樓停車場變更成商場,過程引發疑慮。北市府今重申,大葉高島屋使用執照核發符合規定,並列出歷經郝龍斌、柯文哲、蔣萬安3任市長任內的案件發展狀況。

建管處表示,大葉高島屋位在公共設施用地(停車場用地),依照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於1990年由開發單位大葉高島屋提出獎勵投資興建停車場的申請,依規定檢討1/3總樓地板面積爲商場使用,2/3總樓地板面積爲停車場,1994年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

●郝市府時期,2010年,大葉高島屋訴求公設不應該全部計入商場,並爭取將5、6樓由停車場變爲商場使用。

建管處說,因涉商場及公共設施樓地板面積計算疑義,經由市府2010年函請立法機關內政部解釋,經迴文請檢具具體案例等相關資料,俾憑研復。但大葉高島屋並未提供資料,市府未再續行函請內政部釋示,大葉高島屋也未再提出變更申請。

●柯市府時期,2021年,大葉高島屋重啓申請。

建管處說,此次提出12樓商場與5層停車場互換使用,經市府覈准多目標使用項目調整,但大葉高島屋也未提出變更使照申請。

●2022年初,大葉高島屋再度提出將5、6層樓變更商場的訴求。

建管處說,因涉商場及公共設施樓地板面積計算疑義,仍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函詢中央,期間中央民意代表於4月邀集中央及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商公共空間納入商場面積計算方式,結論爲「請臺北市政府審慎研議參採申請人,就原核準之總樓地板面積,檢討商場與停車場共同使用面積之計算方式」。

●2022年4月29日,大葉高島屋掛件申辦變更使用執照,將公設以商場及停車場分別依1/3及2/3的面積比例調配。

建管處說,經北市府依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審視,該申請內容未變更多目標使用項目及各使用項目總樓地板面積(1/3商場、2/3停車場),符合商場總樓地板未超過1/3的規定,因此同意大葉高島屋使用執照變更申請;建管處則於2023年1月17日准許變更。

北市府重申,針對個案皆秉持相同標準檢視,該案資料已爬梳清楚、核發變更使用執照有憑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