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有停車場充電樁高風險 30處未符規範 市府允改善
北市議員陳宥丞發現,北市133處公有路外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設備,有高達30處未依內政部安全指引設置,有些甚至設在地下4樓。北市停管處表示,會全面檢討,儘量符合規範。(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日前電動公車爆炸起火,引發外界對電動車消防安全疑慮。內政部4月提出安全指引,建議電動車充電設備應優先設地下1樓或靠車道出口處。但民衆黨北市議員陳宥丞發現,北市133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設備,有高達30處未依指引設置,其中瑞光、廣慈社宅停車場甚至設在地下4樓。北市停管處表示,因既有停車有些是B2、B3纔有停車格位,會全面檢討並與廠商協調,儘量符合規範。
爲提升空氣品質,北市府持續推動運具電動化,據北市主計處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臺北市的電動汽車數量約2萬4千餘輛,佔汽車登記總數近3%,若加上油電混合車,合計比例超過15%,爲六都之冠;市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停車格數量爲1276格,較去年同期增長1倍多。
不過,近日北市發生首例電動公車起火意外,韓國日前也發生因電動車在地下停車場爆炸,近8小時才撲滅,造成許多民衆嗆傷。對此陳宥丞憂心,因電動汽車充電時可能發生火災等意外,但因鋰電池等特性滅火不易,要求市府積極因應。
陳宥丞指出,內政部今年4月公告「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相關充電樁指引」,建議地下停車空間設充換電站設備、充電樁,應優先設置在地下1層,不宜設置地下3層以下;並要靠外牆或車道出入口,且通風相對良好區域,與出入口水平距離不大於60公尺,3公尺內不得堆放可燃物。學者也建議,充電設備應設置在地面層爲主,或地下靠車道出口爲輔,讓消防好救災。
陳宥丞表示,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有133處,卻有30處設置在B2或更下層位置,其中瑞光、廣慈社宅還有萬華艋舺公園甚至將電動車充電樁設置在B4,其中內湖瑞光社宅充電樁並未設在靠近車道位置,而是非常內側的位置,相當危險。陳要求,北市府應針對目前現有的停車格位全面檢討,以求符合規範;至於施工興建中、或未來規畫的停車場也須符合指引規定。
停管處說明,轄下的公有停車場都有符合消防規範、也都配置有滅火毯。但有些既有停車場是從B2、B3纔開始有停車格位,如民有市場停車場等,會依指引將充電樁設置在靠出入口處,儘可能符合規範。
至於設置在B4的充電樁格位,停管處會再與委外的廠商討論,是否可能先調整,如果不行,會等合約到期,新合約就會要求充電樁及設備調整至較上樓層。
停管處允諾,針對停車場充電樁設置將全面檢討,新建、新規畫的地下停車場也都會依照法規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