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30處公有停車場 充電樁錯置
北市133處公有路外停車場30處未依指引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日前發生電動公車爆炸意外,引發電動車安全疑慮,內政部4月提出安全指引,建議電動車充電設備應優先設在B1或靠車道出口處。但議員陳宥丞發現,全市133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設備,多達30處未依指引設置,甚至有社會住宅設在B4。北市停管處迴應,因部分既有停車場B2、B3纔有停車格,因此未設置在B1,將全面檢討並與廠商協調,以符合規範。
北市主計處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市有停車場電動汽車停車格數量爲1276格,較去年同期增加1倍,全市電動汽車數量約2萬4000輛,佔汽車登記總數近3%,若加上油電混合車,合計超過15%,爲六都之冠。
不過,陳宥丞憂心,電動汽車充電時可能發生火災等意外,且鋰電池有滅火不易特性,市府必須積極因應,內政部4月公告「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建議地下停車場充換電站設備應優先設置B1,不宜設置在地下3層以下,並靠外牆或車道出入口且通風良好區域,與出入口水平距離不大於60公尺,3公尺內不得堆放可燃物,有學者建議充電設備應以設置在地面層爲主、地下靠車道出口爲輔,以利救災。
陳宥丞表示,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有133處,卻有30處設置在B2或更下層位置,其中瑞光、廣慈社會住宅及萬華艋舺公園甚至將充電樁設置在B4,瑞光社宅充電樁還在非常內側的位置。
他要求,市府應對現有電動車停車格位全面檢討,以求符合規範,至於興建中或未來規畫的停車場也須符合指引規定。
停管處迴應,轄下公有停車場都符合消防規範,並配置滅火毯,但因爲有些停車場是B2、B3纔有停車格位,因此未設在B1,但會盡可能符合規範,依指引將充電樁設置在靠出入口處;至於設在B4的充電樁,會再與委外廠商討論可否先行調整,若不行會等合約到期後,在新合約要求充電樁及設備調整至較上樓層。
停管處允諾,將全面檢討停車場充電樁設置,新建及新規畫的地下停車場也都會依照指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