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1%充電樁 99%車恐無處停
《電動車位管理辦法》9月將上路,規定公有停車場需設置2%以上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樁,民營停車場須設置1%以上。(張珈瑄攝)
交通部2022年公告《電動車位管理辦法》9月將上路,其中規定公有與民營停車場需設充電樁,但臺北市議員侯漢廷發現,迄今全市民營停車場達成率僅7.6%,市府竟以營業登記無效罰則要求業者裝設,此舉違反比例原則,他建議可由電動車業者出資補助設置或認捐充電樁。北市停管處迴應,已請交通部再對罰則解釋,並蒐集業者建議請中央評估。
《電動車位管理辦法》規定公有停車場應設置2%以上的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樁,民營停車場須設置1%以上。侯漢廷指出,北市公有停車場共計431處,目前達成率爲42.9%,民營停車場327處達成率僅有7.6%。
侯漢廷表示,停管處公文指如果民營停車業者逾期未設置充電樁則不得再對外營業,令人質疑因1%充電停車格要求,造成99%車輛無處可停,違反比例原則,就連中央建議用《行政執行法》罰以怠金,也是「強迫納糧式」的攤派政策。他說,北市今年編列172.8萬元預算補助業者設置充電樁,但迄今執行率爲零。有業者抱怨,重點不在設置成本,而是後續營運效益是否划算,市府在輔導推動上未切中要點,補助形同虛設。
侯漢廷建議,可由電動車業者共擔責任,依車輛銷售比例出資專款補助裝設或認捐充電樁,或實施「替代繳付制度」,允許不願設置充電樁的停車場業者繳納一次性費用作替代,市府再運用資金於高需求區域建設充電樁。
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迴應,會嘗試重新解釋對民營停車場業者罰則的規定;停管處營運科長李傑儒表示,已請交通部對停車場未設置充電樁罰則做解釋,另蒐集民營業者建議提請中央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