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式風扇無「BSMI」藏風險 北市府:最高開罰150萬

北市議員陳重文發現,部分手持小風扇包裝未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標誌,商品安全性令人擔憂。(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天氣炎熱,民衆人手一臺充電式小風扇消暑,但有議員發現部分風扇包裝未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標誌,商品安全性令人擔憂。北市法務局迴應,如商品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虞者,應命企業經營者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停止製造生產,並開罰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按次處罰。

北市議員陳重文指出,法務局日前回復,「北市雖針對商品標示查覈,然因法規執行權限屬標檢局保留事項,導致北市尚無法逕行處理」,他認爲僅以無裁罰權限作爲理由過於薄弱,如在查覈時發現商品無BSMI標誌情況,應將相關資料移請標檢局續處,也可按《消費者保護法》及「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公告相關資訊,並要求限期改善,甚至處以罰鍰。

陳重文說,北市商業處也應改善既有商品標示專案抽查作業,發現無BSMI標誌商品時,主動移請標檢局續處,並公佈相關處理結果;針對經管地下街內的店舖,是否販售無BSMI標誌商品,市府亦應善盡管理責任,不可放任店家胡作非爲,僅被動等待其他機關進行查覈。

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表示,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執行機關認爲企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虞者,應即依《消保法》展開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公開經過及結果,但在公開經過及結果前,應給予企業經營者說明機會,經前項調查結果,如認爲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企業經營者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立即停止該商品的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提供。

林傳健說, 未來倘相關機關依《消保法》 或「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就「無BSMI標示商品」查覈,法務局將依法指派消費者保護官協同辦理調查,若經查有違反相關法令,將開罰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按次處罰。

北市商業管理科長林信宇說明,標檢局公告,USB充電式小風扇已於2023年1月1日強制列檢,議員質疑未符合檢驗規定的小風扇,已於5日函移送標檢局依權責查處,後續執行商品標示專案抽查作業時,倘發現市售商品疑似未依規定標示商品檢驗標識者,將主動移請標檢局續處 ,並適時公佈相關處理結果。

林信宇表示,有關地下街內店舖應盡督導責任等事項,北市市場處就其權管場域已函請經濟部可配合協處稽查;捷運公司也會安排店舖巡檢抽查,如發現廠商有販售無BSMI標示或有疑慮商品,將移請標檢局協處,或依租賃契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