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天水秦州法院:高效調解化干戈 護航電商促發展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志鋒 通訊員 樑文濤

近日,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藉口法庭成功化解某電商平臺店鋪經營者與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實現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2024年11月30日,原告某電商平臺店鋪經營者(化名A公司)與被告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化名B公司)簽訂《電子商務代理運營協議書》,約定雙方自願合夥經營被告的電子商務項目,由A公司提供合作電商項目所需貨源商品及全部費用,並負責合作電商項目的貨源收購、包材物料調配、打單發貨及品控把關;B公司負責電商項目的所有推廣、運營、策劃、銷售直至合同結束。A公司認爲B公司未達到約定的推廣、運營效果,單方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服務費,遭拒後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5萬元。

承辦法官在瞭解案情後,發現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推廣效果認定標準及合同解除權行使依據。經查:(1)合同未明確約定具體量化推廣指標;(2)B公司已實際投入推廣、運營成本;(3)A公司存在單方停止配合行爲。法官採取“背對背調解+類案示證”方式,一方面向A公司釋明法律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另一方面向B公司解讀法律關於電子合同履行的特別規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

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1.解除原服務合同;2.B公司退還A公司服務費2萬元;3.A公司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調解書送達當日即完成款項支付。

本案系新業態下電商服務合同糾紛的案件。法院通過精準把握“促進交易穩定”與“保護小微企業權益”的平衡點,採取“調解優先+履行擔保”的雙重機制,既避免企業陷入訴訟僵局,又保障守約方合法權益。下一步,秦州區人民法院將持續發揮商事審判職能,深化互聯網和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爲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優質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