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遺囑讓小兒子零元繼承!他提告大逆轉...獲判應得「特留分」
▲父遺囑完全排除小兒子,法院認侵害特留分仍須分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先立遺囑也無法剝奪特留分!南部1名父親生前遺囑僅指定3名子女繼承,小兒子完全被排除,他因此提告「回覆繼承權」爭取權益。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遺囑程序雖合法,但內容已侵害小兒子依法保障的8分之1特留分,判決遺產須重新分配,小兒子分得8分之1,其餘3名兄姊各得24分之7。
該對父母共育有4名子女,大兒子、二兒子、長女與小兒子。父親於2023年過世後,小兒子發現父親帳戶在2020至2023年間多次遭提領、匯出,累計超過1252萬元,其中多筆由大兒子代爲處理,因此懷疑兄姊未經授權處分父親財產。
此外,父親遺囑完全排除小兒子,小兒子主張這已明顯侵害其作爲子女的法定特留分(1/8),因此依法提起「回覆繼承權」之訴,要求恢復應得份額。
▼法官認父親生前提領的1252萬元多屬自主花費或生前贈與,僅能計入遺產的是其過世帳戶內約390萬元,依特留分重新分配給小兒子1/8。(圖/AI制)
大兒子、二兒子與長女反駁指出,父親並未忽略小兒子,反而自2014年起陸續以小兒子名義存入81萬、93萬、86萬元定存,並於2014至2019年間匯款或交付支票給他,加總達538萬1546元,爲父親生前財務安排的一部分,並非遺產。
三兄姊並稱,父親晚年在南部生活,由兄弟輪流照顧,帳戶提領皆依父親指示,用於生活費、醫療費與看護費,並無侵佔。他們強調,父親選擇將遺產留給其中3名子女,是其生前規劃,不代表不給小兒子。
法官調查後認爲,父親帳戶多筆提領與匯出多屬父親自主處分或生前贈與,並無兄姊侵佔情形,因而不列入遺產計算;僅有467元差額需返還列入遺產。此外,遺囑見證程序完備,內容由見證人代筆、宣讀並經公證,屬合法有效。
不過,雖然遺囑有效,其內容排除小兒子,已侵害其依法應享有的特留分。依民法,子女特留分爲遺產總額的8分之1,法院遂准許小兒子的扣減主張,命遺產重新分配,由小兒子分得8分之1,其餘由大兒子、二兒子與長女平均取得,各分得24分之7。
也就是說,父親名下遺產合計約390萬元,由於小兒子成功主張特留分,依法可取得全遺產的8分之1,約48.8萬元;其餘3名兄姊則依遺囑內容與法院調整後,各自分配24分之7,換算約114萬元;也就是說,雖然父親遺囑原本完全未提及小兒子,但在特留分制度保障下,遺產最終仍必須分給他至少1/8。
▲特留分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額,不論遺囑人喜不喜歡,只要是有繼承權的人,法律都保障他至少能分到那一部分遺產。(圖/AI制)
依現行民法,特留分是保障法定繼承人最低繼承額的制度,就算立有遺囑,仍不得任意剝奪子女、配偶或父母的最低份額,一旦遭侵害,繼承人可提起扣減請求,恢復應得比例。
不過,特留分是否過度限制遺囑自由近年爭議不斷,尤其「兄弟姊妹是否還要享有特留分」爭論激烈。法務部已宣佈將特留分列入繼承編修法重點,預計2026年啓動修法程序,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可能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