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年輕打人又棄子 老來癱瘓要兒養 法官判決結果曝光
父親年輕打人又棄子,老來癱瘓要兒養,法官判決兄弟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兄弟幼年時遭父親家暴、棄養,日前卻被社工通知,父親因病癱瘓住進護理之家,醫療與長照費恐由他們負擔。兄弟倆得知消息後悲憤不已,指稱父親多年來不聞不問,如今竟要他們「回頭養父」,憤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63歲的男子阿國與前妻小萱(均化名)於1989年離婚,當時大兒子與二次子僅2歲、1歲。離婚原因是阿國性情暴躁、常對小萱拳腳相向,婚姻關係形同破裂。離婚後,阿國堅持要求將兩名孩子的監護權登記在自己名下,但實際卻丟給兩兄弟的祖母照顧,從此消失無蹤,幾乎未給過扶養費。
兄弟倆表示,他們自幼皆由母親扶養長大,生活、學費、教育全由母親單獨負擔。長子老大從未受過父親關心,反倒在求學打工後,被父親要求「借錢週轉」;次子雖由祖母照顧,但高中時爲了生計打工,甚至一度被迫休學。直到母親發現他生活困苦,纔將他接回同住。
法官考量,阿國因脊椎與胸腔感染住院開刀三次,現已癱瘓臥牀,安置在護理之家,每月費用約3萬3000元。社工轉知兄弟倆,依親屬法定扶養義務,醫療與照護費可能需由他們分擔。但兩人均表示,父親從未盡責,還曾對母親施暴,如今要他們出錢照顧,「根本說不過去」。
小萱出庭作證指出,前夫阿國婚後脾氣暴躁,時常毆打她並離家外宿。離婚後,他未曾支付任何扶養費,僅將兩名孩子託給母親照顧,之後便不聞不問。即便她接回兩個孩子獨自撫養多年,阿國也未探視、未關心,甚至還曾向孩子索錢花用。
法官審酌,阿國年輕時有工作能力,卻長年不曾扶養、探視孩子,甚至有家暴行爲,已屬「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再要求兩兄弟負擔父親之長照與醫療費,「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兄弟倆得免除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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