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懋油等6公司申請聯合合船進口黃豆 公平會通過
福懋公司等6家業者申請聯合合船進口黃豆,由於具有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公平會今天宣佈以附加負擔許可,通過此聯合行爲案。
公平會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公平會18日委員會議通過准予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長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業者申請合船進口黃豆聯合行爲許可,許可期限自114年9月1日至119年8月31日止。
福懋公司等業者爲了合船進口黃豆,曾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爲例外許可,並經公平會附加負擔予以許可,後續於許可期限將屆前,也多次向公平會申請延展許可期限。
公平會表示,這次福懋公司等業者在原許可期限屆期後,打算變更參與業者名單,因此依公平交易法15條第1項但書第5款規定,重新申請聯合行爲例外許可。
公平會認爲,福懋公司等6家業者申請黃豆合船進口可提高參與業者的運費議價能力,且合船進口數量佔總進口量比例不高,市場上也有其他合船組或進口業者相互競爭,參與業者有誘因將節省的成本反映在售價,進而使相關經濟效益得以擴散至消費者。
此外,經綜合評估,公平會認爲,合船進口可使相關業者增加國際運費議價能力,掌握原料供應,有助於維持下游產業鏈供貨,以及因應國內急迫偶發性市場需求。
公平會認爲,此案合船進口黃豆聯合行爲,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因此准予附加負擔許可。附加負擔內容有3項,一是申請人不得利用此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爲,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他事業加入聯合行爲。聯合行爲主體變動並應報經公平會備查。
第二,申請人不得利用此許可,限制任一申請人自由決定其合船進口數量,或禁止任一申請人自行採購進口。
第三,申請人應將聯合行爲的執行情形,包括每船次各進口人的登記採購量、實際採購量、採購裝船期及採購價格、裝貨船開航日期及抵達港口日期,各申請人每月進口量、加工量、銷售量、庫存量等資料,按季函報公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