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加熱菸吸食器展售 衛福部以消保法為由 拒菸聯盟:本末倒置

衛福部9月仍強調禁止販售通路陳列加熱煙吸食器具,卻在1個月內政策大轉彎。圖/國健署提供

衛福部9月原對外要求吸食器具不可展售,卻在日本煙商產品上市前,發文給地方政府宣佈「不用抓了」,等同允許超商業者展售吸食器具,引發民團不滿。衛福部表示,此舉是依據消保法,爲確保消費者權益,也爲避免魚目混珠,讓民衆瞭解哪些是合法選項。臺灣拒菸聯盟表示,「消保法」爲一般法,「煙防法」爲特別法,以一般法逾越特別法,是本末倒置。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要求加熱煙吸食器具不可陳列展示,衛福部國健署9月通知地方衛生局、對媒體說明均要求不得展示,卻在日本煙商加熱煙上架前,突然行文告知地方政府,超商通路可以展示加熱煙載具,不必視爲違法,還搬出「消保法」爲由,這是在美國煙商藐視政府、不標尼古丁含量後,國健署又一次敗退。

「開放吸食器具展售,簡直是爲日本煙商開大門、走大路。」林清麗說,國健署上架前才行文放寬,表示煙商及通路對公開展售吸食器具早有準備,形同「煙商想這樣做,政府竟讓他們心想事成」,煙品販售應「看不清、聽不到、查不到」,這是爲了避免吸引青少年,概念上本就與「消保法」根本不同,「但這怎會是知的權利?」

衛福部今天對外說明,依「煙防法」子法規定,煙品吸食器具本就可依法展示。對此,林清麗說,該法規定內容爲「煙品」,因此加熱煙菸草柱當時可依法展示,但吸食器具不行,若要「硬凹」吸食器具是煙品,那就應該比照菸草柱,在外盒上面印製警示圖文。

林清麗表示,拒菸聯盟呼籲,國健署應亡羊補牢,撤回違反「煙防法」行政命令,依法禁止加熱煙載具展示,若認爲加熱煙載具應可比照加熱煙品展示,應循正軌,立即修法改正缺漏,而非以違法行政命令另做解釋。另,例外開放加熱煙吸食器具展示,應採與紙菸同規格標準,不可醒目展示,因吸食器具外包裝較大,應要求其圖片,縮小至與加熱菸草柱外盒相當,並標註菸害警示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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