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剴凱案重演⋯衛福部加強監管力度 收出養媒合機構許可證時效縮短

待出養童剴剴遭保母虐死,衛福部陸續修正相關法令,10日正式公佈「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案,即起生效。聯合報系資料照

待出養童剴剴遭保母虐死,衛福部陸續修正相關法令,10日正式公佈「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案,即起生效,除明訂出養必要性改由地方政府評估,不再由收出養媒合機構負責外,媒合機構資格也排除文教基金會,且發證時間從過去一次3年,改爲最多3年。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這表示主管機關可發給1或2年收出養業務執照,加強監管力度。

以往收出養媒合機構可接受收出養申請,並進行媒合。在剴剴案後,兒少權法通過修正,收出養必要性改由地方縣市主管評估,配合修正內容,該項草案限制收出養媒合機構僅能接受收養申請,若接獲出養需求,應轉知地方政府評估;同時,爲強化收出養專業性,規定社工人員每年至少接受20小時在職訓練,包括6小時兒童發展、兒虐辨識敏感度等訓練內容,避免類似憾事再度發生。

張美美說,本辦法公告版本與預告版本不同之處,包括新增收出養媒合機構資格限制,預告版本規定財務、會務不健全的機構,不可從事收出養媒合業務,公告版本加入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財團法人或兒少安置機構,不得申請從事收出養業務,例如違反兒少權法等情事,就可利用此條文排除,更周延把關收出養品質。

過去從事收出養媒合機構,需有衛福部發給的許可證,預告版本規定許可證有效期限爲3年。張美美表示,公告版本將這項規定修正爲許可證最長有效期間爲3年,意即也可只給效期1或2年許可證,若機構違反規定改善後仍有待觀察,可發給效期較短的許可證,增加中央監管力度;另,公告版本新增收養人審查會議委員組成,及社工、心輔人員資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