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凱道聲援剴剴案!衛福部迴應6訴求:加速研商設兒少專責單位
▲剴剴案凱道集會活動。(圖/記者林敬旻攝,下同)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引發民衆怒火,數千名民衆今(10)日自發集結凱道參加「終結兒虐,陪你長大」集會,要求政府徹底檢討兒保制度缺陷提出6大訴求。衛生福利部傍晚逐項迴應,目前正加速評估規劃設立「兒少專責單位」,透過提升行政效能和網絡合作,強化對兒少的保障;至於增訂刑法虐殺兒童罪,由於涉及刑事司法量刑政策,衛福部將配合法務部凝聚共識研商處理。
衛福部迴應6大訴求會納入研議,其中最主要爲「兒少專責單位設置」,衛福部表示,因兒少業務跨衛福部相關司署職掌,目前正加速評估規劃後向各界報告。張秀鴛表示,行政院會日前已經指示朝「兒少專責單位」方向研議,不過她也提到,行政組織有規模和原則,不一定有辦法如外界所期待到「部」的規模,但一定會透過專責單位讓未來相關配套、行政銜接比現在更好。
另一項需要研商的是「增訂《刑法》第271-1虐殺兒童罪,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衛福部表示,兒少虐待案件加重量刑,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業已明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規定;另法務部於113年7月增修《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至於是否增訂《刑法》虐殺兒童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涉及刑事司法量刑政策,衛福部將配合法務部凝聚共識研商處理。
至於包含「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設立兒虐專責公務員(社工)並加強兒虐辨識訓練」、「建置訪視助理員制度,進行預防性訪視」、「授權在未定案前即隔離受虐兒童與疑似加害人」等4項訴求,張秀鴛表示,目前相關制度已經具備,只是要如何更落實、強化,是後續要處理的方向。
衛福部迴應訴求全文:
有關本次公民團體集會活動的訴求,衛福部納入研議,說明如下:
訴求一-設立兒少保護部,強化兒童保護的跨機關合作
兒童及少年福利、保護與權益的維護,需各部會協力合作,形成一個有力且緊密的支持系統,做爲兒少保護工作後盾。衛福部亦已建立跨司署合作機制,定期檢視兒虐防治政策,並持續整合兒童醫療照護網與社會安全網等系統,完善配套與銜接措施,並設有「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協調跨部會資源,共同致力於提升兒少福祉。
另爲落實對兒童照顧安全與品質提升,行政院於114年5月8日審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以確保受託兒童及家長權益。政府一向秉持專業,傾聽社會各界聲音,持續推動相關政策,讓每一位兒童與少年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
針對各界關注的「設立兒少專責單位」,社會的期待與關切,因兒少業務跨衛福部相關司署職掌,目前正加速評估規劃後向各界報告,透過提升行政效能和網絡合作,強化對兒少的保障。
訴求二-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
爲強化兒少保護支持服務,衛福部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劃下成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補助醫院建立兒少保護跨專業醫療團隊,針對嚴重複雜傷勢兒虐案件提供全面性身心復原服務,併爲帶動轄內兒保醫療小組醫院、基層醫療院所等醫事人員對兒虐議題的重視,透過辦理兒虐風險辨識教育訓練、跨院協力傷勢諮詢等服務,實踐兒少保護醫療三層級服務,至114年衛福部依健保分區於全臺布建12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106家兒少保護醫療小組醫院。
訴求三-設立兒虐專責公務員(社工)並加強兒虐辨識訓練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略以,地方主管機關應整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及保護服務或轉介相關資源。爰現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依被害人年齡進行專業分工,針對未滿18歲兒少遭受不當對待事件,由兒少保護專責社工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專章規定,受理通報、提出調查報告、必要時進行保護安置、提供家庭處遇服務等。
另有關加強兒虐辨識訓練,衛福部亦訂有「保護性社工訓練實施計劃」,針對新進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19小時兒虐辨識等相關訓練課程,在職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每年20小時在職訓練,以確保其服務品質。
訴求四-建置「訪視助理員」制度,進行預防性訪視
針對幼童預防性訪視,目的係爲確保幼童的照顧與安全,衛福部藉由提供家庭支持服務達到該目的,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劃中,現有的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計劃、育兒指導服務方案、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劃等服務,皆具有預防性功能,尚能及早介入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
訴求五-增訂《刑法》第271-1虐殺兒童罪,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有關兒少虐待案件加重量刑,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業已明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規定;另法務部於113年7月增修《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至於是否增訂《刑法》虐殺兒童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涉及刑事司法量刑政策,衛福部將配合法務部凝聚共識研商處理。
訴求六-授權在「未定案」前即隔離受虐兒童與疑似加害人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略以,兒少倘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爲或工作;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爲其他必要之處置。針對兒少安全維護議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受理兒虐案件通報,自應依法啓動調查,並評估兒少人身安全,提供妥適安全維護之措施,以維兒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