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爛尾樓 三方向修法

爲防堵爛尾樓,內政部昨(4)日預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重點鎖定三大方向,一是買方繳的購屋款必須專款專用於工程,不得被建商任意挪用;二是契約須清楚揭露信託帳戶名稱與帳號,讓買方能直接匯款到專戶;三是建商在簽約時必須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讓消費者明白保障機制與自身權益,讓民衆買預售屋的風險大幅降低。

內政部表示,過去在實務運作上,曾經出現建商在工程初期就已將買方款項用罄,導致工程延宕甚至停擺的案例,這次修法明定,買方的價金只能支付工程款與相關稅費,避免資金被用於其他開銷,確保建案能順利進行。

另一項關鍵修正,是要求在契約中載明信託帳戶名稱與帳號,讓買方能將購屋款直接匯入信託專戶,避免建商收受款項後未依規定轉入專戶,進而產生資金管理漏洞,確保金流透明,強化買方信心。

此外,爲讓民衆在簽約前能充分理解保障機制,未來建商必須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以及受託機構出具的文件,清楚說明履約擔保的方式與買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