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爛尾三方向防堵 內政部三個月內提方案
爛尾樓爭議頻傳,內政部4日向立委允諾,三個月內將提預售屋擔保機制及定型化契約檢討方案。聯合報系資料照
爛尾樓爭議頻傳,內政部昨(4)日向立委允諾,三個月內將提預售屋擔保機制及定型化契約檢討方案。業界預期,內政部可能從先前所提三大原則着手,尤其是規範購屋者所繳價金應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避免初期就因支付管銷費用而用罄。
近來嘉義市預售屋建案「臻品舞」傳出建商落跑,成了爛尾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審查《建築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立委關注內政部如何避免預售屋成爛尾樓、侵害購屋族權益等問題,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承諾,會在三個月內提出檢討方案。
林家正表示,內政部已召開多次會議,並與地方政府、消保團體及公會等相關單位討論,後續將以「保障購屋人權益」爲核心方向,強化價金控管機制,確保購屋者所繳金額實際用於建築工程上。對於實際方案爲何,他則未進一步說明。
業界人士指出,內政部近年自2023年起就關注預售屋爛尾樓問題,也與業界、地方政府有持續保持溝通。內政部曾表示,政府目標是優先保障購屋者權益,但也會在確保預售屋制度可運行下,仔細思考價金動支時間的合理性。
內政部過去曾提出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的三大檢討原則。首先,明定購屋者所繳價金應專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避免尚未動工或施工初期,資金就被挪作管銷支出而用罄;第二,檢討價金動支合理時機,研議僅於地下室開挖階段或結構完成後纔可動支,以維持預售制度初衷並確保資金安全;第三,若建商無法依約完工,購屋者所繳交的信託價金不得遭強制執行,並應保障購屋人在建案土地或地上物法拍時具備優先受償權。
業界人士分析,第二、第三項原則可能牽涉到修法,實務上並不容易,建議內政部應審慎思考;不過第一項原則確實可達到保障購屋者權益,內政部可優先從可行部分着手,避免未動工前資金即遭濫用。
近年預售屋爛尾樓案件頻傳,除了嘉義市「臻品舞」,近年來全臺也接連傳出多起知名預售案爛尾案例,多是因建商爆發財務問題,卻缺乏完善制度,購屋者血本無歸、求償無門。立委昨日要求內政部應更加積極,加快腳步檢討相關作法。
內政部表示,過去已針對預售屋爛尾樓議題啓動檢討,正是爲迴應市場問題與社會期待,將盡速端出具體改革方向,朝向更完善的預售制度邁進,將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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