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樓難有效列管 中市府盼中央修法

臺中清水區中興街老透天厝大樓22日發生塌陷事件,此意外曝露出「爛尾樓」公安隱憂。(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清水區中興街老透天厝大樓22日發生塌陷事件,此意外曝露出「爛尾樓」公安隱憂。市府都發局表示,「爛尾樓」爲全國性問題,建請中央考慮針對「爛尾樓」處理儘速檢討相關修法,讓各縣市可依規處置,以維公安。

清水區中興街一棟近50年的透天厝大樓,日前發生5、6樓塌陷事件,市府23日起展開拆除工作,今天持續作業。不過,該起意外雖無人員傷亡,卻也曝露出「爛尾樓」公安隱憂。

都發局說明,「爛尾樓」通常指未能按計劃完工或不符合建築法標準的建案,多涉及私權糾紛,樣態複雜,缺乏認定標準,市府目前受限中央法令,僅能不準其後續建築許可,並只能由相關所有權人加強公安維護。此爲全國性問題,建請中央考慮針對「爛尾樓」處理儘速檢討相關修法,讓各縣市可依規處置。

都發局補充,「爛尾樓」未完整取得建築許可程序,地方政府無法有效要求涉及有私權糾紛或有司法爭訟之「爛尾樓」速補辦法定程序,或要求由誰(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速改善以維公安,且因財產權爲《憲法》所保障,《建築法》無法逾越憲法規定,建請中央檢討相關法令,如類似都更條例之財產權處分,以利地方配合。

都發局強調,依照《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若違規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民衆若對建築物結構安全有疑慮,可撥打1999或區裡行政系統或都發局通報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