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撕裂親情 姊弟對簿公堂!佔屋還辯「母親允諾」
房產糾紛撕裂親情,姊弟對簿公堂!佔屋還辯「母親允諾,法官判決,弟弟與弟媳必須搬離房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這房子本來是媽媽要給我們的!」、「你們佔着房子不走,還不付一毛錢!」一名婦人小萱與弟弟阿國、弟媳歡歡(均化名)因房產糾紛撕破臉,雙方互控對方不義,甚至對簿公堂。法院近日判決,小萱勝訴,弟弟與弟媳必須搬離房屋,並每月支付共2萬0857元的不當得利,直到實際遷出爲止。
判決書指出,該處房屋座落在精華地段,原本登記在母親名下,後來小萱陸續支付款項並完成買賣登記,成爲合法屋主。不過,阿國夫婦多年來一直住在該屋,甚至連頂樓鐵皮屋改建套房也佔用不退。小萱多次要求搬遷未果,雙方衝突因此升溫。
小萱怒斥,她買下來的房子,讓阿國夫妻住到現在,竟然還敢說是他們的?她有憑有據,他們纔是佔用!」阿國則反駁,這是母親要給他們的!母親當初就說,他跟歡歡可以永遠住這裡,怎麼能說他們是「無權佔有?」
阿國和歡歡辯稱,母親生前多次承諾要把房子贈與他們,只是最後過戶到姊姊小萱名下。他們強調,母親是口頭允許他們住的,這是借住,不是不當得利。」
不過,小萱立即拿出證據,買賣契約、地籍登記全部是她的名字。小萱氣憤地表示,他們拿得出什麼?母親說要送給他們,爲什麼沒有完成過戶?贈與沒過戶,就等於沒送!
法院審酌,小萱完成買賣登記,依法是唯一合法屋主。阿國雖主張有「母親允諾贈與」或「無償借住」,但贈與需完成移轉登記,否則不生效力,且借住屬於可隨時收回。
至於頂樓鐵皮屋雖未辦理登記,但稅籍證明與契約中「含頂樓增建」的條款,足認小萱對該處有處分權。因此,法院裁定阿國與歡歡每月應支付房屋11935元、鐵皮屋8922元,合計20857元不當得利,直至返還之日爲止,並必須將房屋遷讓交還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