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房開戰!親姊借住死不肯搬走 家暴母親還霸住房子

爲房開戰!親姊借住死不肯搬走,家暴母親還霸住房子,訴請遷讓房屋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親姊弟之間爲了一棟房子對簿公堂!男子阿國(化名)與妹妹,共同持有母親名下的房產,卻因姊姊小萱(化名)長期「借住不搬」,最終演變成兄妹間的激烈法律爭奪。阿國指控,小萱原本承諾只暫住一、兩個月,如今卻一住超過4年,甚至以「姓X才能繼承」爲由拒絕搬離,阿國憤而訴請要求小萱遷讓房屋。

判決書指出,該戶房屋是由阿國與妹妹,在2016年從母親名下買賣登記取得,兩人各持分一半。在2019年時,阿國考量母親同情姊姊小萱,才勉強答應讓小萱暫時借住,並約定找到新住處後就搬走。然而,阿國與前妻離婚後,自己也需要搬回房子居住,卻發現小萱遲遲不肯搬出。無奈之下,他只好提告,要求返還房屋。

阿國強調,借住原本只是基於親情的權宜安排,如今小萱一住就是4年,顯然已超過「暫時借用」的範圍。他也指出,姊姊曾對母親施加家庭暴力,不可能再繼續容忍她長住。

不過,小萱並未到庭辯論,僅透過書狀表示,母親生前曾說過「房子要姓X的人才能繼承」,阿國與妹妹姓X,因此根本沒資格繼承房產。她甚至主張,自己過去無償提供一處房屋給阿國兄妹居住多年,累計未收取租金高達60至70萬元,如今希望法院寬限她1至2個月,好讓她搬遷。

法官考量,房產已合法登記在阿國與妹妹名下,登記具有推定效力,小萱並非直接前手,不能僅憑母親口頭說法否定所有權。再者,小萱確實於2019年以「暫住幾個月」爲由搬回,且母親與證人證詞都指出,當初只是同情心態才答應,並非允許她長期佔有,至今已逾5年。

法官審酌,依《民法》第470條規定,使用借貸契約早已消滅,小萱無權繼續佔有。至於她聲稱過去提供房屋給阿國兄妹居住,並要求抵銷租金,法院也查明該部分早有判決駁回,沒有任何佐證。加上小萱全程未到庭,也未提出其他正當權源,因此,認定阿國的返還請求有據,判決小萱必須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給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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