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調查時間拖太久?財政部喊冤:比歐美快

關務署強調,爲兼顧受損害產業權益,反傾銷協定及相關實施辦法均訂有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的規定,即初步調查結果有傾銷事實及損害我國產業的案件,爲防止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得自初步認定公告日起(最長約六個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說明,反傾銷措施是爲協助國內業者因應國外進口產品傾銷致損害我國產業,所採行的貿易救濟措施,財政部和經濟部辦理反傾銷稅調查案均遵循世界貿易組織(WTO)反傾銷協定等規定,兼顧公正性及維護產業權益。

關務署解釋,課徵反傾銷稅對申請的國內產業有利,但對進口商、下游產業甚或最終消費者而言,恐因稅賦增加而產生不利效果,因此,辦理機關必須審慎審查。

財政部強調,爲驗證各階段利害關係人提供資料正確性及合理性,需要合理的時間審查,財經二部均已在法定時程內加速辦理,沒有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