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僞造印章案 護航民營經濟發展
2025年7月1日,武漢東西湖法院對被告人周某僞造企業印章一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該案是該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典型刑事案例》精神、堅決打擊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的具體實踐,彰顯了司法機關爲民營經濟發展築牢法治屏障的堅定決心。
2023年5月,被告人周某爲促成某國際物流(湖北)有限公司與青島某貿易公司的貨物運輸合作以獲取提成,通過淘寶店鋪僞造“山東某鑄鍛有限公司”“青島某貿易公司”兩枚企業印章,並將僞造的“山東某鑄鍛有限公司”印章用於國際運輸代理合同的《擔保函》。經專業鑑定,該《擔保函》上的印文確係僞造。
企業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利的象徵,僞造企業印章不僅會干擾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更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和信譽危機。
山東某鑄鍛有限公司作爲受害民營企業,其商業信譽和潛在權益因這一僞造行爲面臨風險。對此,該院在案件辦理中始終將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依法推進案件審理,確保案件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另一方面積極引導被告人認識錯誤——2024年5月20日,周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5月21日,其向山東某鑄鍛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最終取得企業諒解,最大限度降低了對受害民營企業的影響。
民營經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就是保護市場經濟活力。此次對周某僞造企業印章案的審理,既通過刑事處罰對僞造企業印章的違法行爲形成震懾,警示市場主體不得觸碰法律紅線,又通過追贓挽損、化解矛盾,切實爲受害民營企業挽回損失,用司法實踐詮釋了“保護民營企業就是保護髮展”的理念。
該院將持續聚焦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司法需求,對侵害民營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的各類犯罪保持“零容忍”,以公正高效的審判、紮實有力的舉措,爲民營企業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讓民營企業在法治護航下安心經營、專心發展。(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