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鮮報|法治護航!最高法發佈意見推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 題:法治護航!最高法發佈意見推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新華社記者齊琪、馮家順
今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的民營經濟促進法,以法治護航讓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最高人民法院8月8日發佈關於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從五方面提出司法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25條具體舉措,進一步推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聚焦企業“急難愁盼”精準紓困——
保障賬款及時“到位”,事關企業長遠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周倫軍介紹,意見嚴格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關於賬款支付剛性條款,進一步完善拖欠民營經濟組織賬款預防和清理機制,依法保障民營經濟組織特別是中小企業賬款獲得及時支付。
“意見全面落實快立、快保、快審、快執‘綠色通道’工作要求,強化對拖欠主體的強制執行,積極運用交叉執行加大對拖欠民營經濟組織賬款案件執行力度。”周倫軍說。
讓“真創新”得到“強保護”——
研究制定懲罰性賠償適用指導意見,完善裁判規則,細化認定標準……意見切實發揮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價值,懲戒侵權行爲,有效救濟權利,激勵創新創造。
意見同時明確,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健全案件審理協同機制,加快推進與專利民事案件關聯的專利確權行政程序,促進實質解紛。
“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要持續加大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同時依法打擊知識產權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等違法行爲,優化創新創業的法治環境。”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馬一德說。
幫助民營企業“挖蛀蟲”“打內鬼”——
準確把握涉民營經濟組織腐敗犯罪案件法律適用標準,助力常態化開展法治宣傳進民營經濟組織活動,充分發揮案例警示、震懾、教育作用……意見依法懲治民營經濟組織內部腐敗等犯罪行爲。
“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事關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推動依法懲治,形成有力震懾。”馬一德表示,意見既維護企業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也推動企業健全內部治理、完善防控機制。
依法懲治與源頭防範相結合,增強各方發展信心,優化市場生態,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更好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
“人格權利受尊重,名譽商譽受保護,創業興業纔有信心、更安心。”周倫軍介紹,意見依法打擊侵犯民營經濟組織名譽權和經營者人格尊嚴、隱私權等犯罪。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和行爲保全制度功能,及時制止惡意詆譭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名譽等違法行爲。
在依法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方面,意見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再審等機制,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正機制。及時發佈再審糾錯典型案例,堅決做到有錯必糾、依法糾錯。
“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關鍵在於多維度協同治理與嚴厲打擊‘雙管齊下’。”馬一德表示,意見的出臺意味着司法機關將在打擊網暴、惡意傳播企業商業秘密等方面形成高壓態勢,嚴格適用刑事、民事等多元法律手段,提升懲處力度與違法成本。
同時,意見堅決糾治涉企審判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明確“法定管轄爲原則,指定管轄爲例外”基本原則,避免因管轄權不清晰導致不同法院“爭管轄”“推管轄”現象。在規範財產查封方面,嚴禁明顯超標的查封,優先選擇對被執行人生產生活影響較小且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
“人民法院將多措並舉,持續破解地方保護主義、趨利性執法等實踐突出問題,切實糾治審判執行工作中不規範行爲,依法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周倫軍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