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研議立法管制武統言論 政委:憲法已提供限制空間

行政院政委林明昕。圖/行政院提供

陸配劉振亞因「武統」言論遭廢止居留許可、限期出境,法務部擬研議針對鼓吹戰爭或武統立專法。行政院政委林明昕今稱,憲法已提供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須符合憲法第23條精神,至於要立專法或在「刑法」增設條文,現階段尊重部會,後續將審慎討論,但刑法是最後手段。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昨針對是否立法管制武統言論表示,有學者建議修訂專法,但是否設立專法,或在「刑法」增設,尚在廣徵意見,基於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做最好決定,遭國民黨批評民主退步、威權。

林明昕今天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這涉及「憲法」的言論自由,屬人的精神性自由,除了要符合第7條的平等原則外,「很重要是說,事實上是可以限制的,除了保障以外,還是可以踩煞車,規範在憲法第23條」。

根據「憲法」第23條,各條列舉的自由權利,除爲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林明昕指出,憲法早就提供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必須符合憲法解釋,當前也有聯合國兩公約施行法,內容足以做成解釋,理解憲法上自由、限制的定義與內容。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停止執行聲請時也有提到,但並非直接拿兩公約的條文來限制,而是以兩公約內容去解釋憲法23條。

他說,限制有很多種類,不一定是處罰,比如外國人發表不受歡迎的言論,下次不能再來,這也是一種限制。

林明昕強調,限制作爲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若以「刑法」來處理,就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則,若認爲言論自由過度放縱對國安產生影響,要適度以刑責或其他處罰處理,這時就要考慮法律足不足夠,不足當然就要修法。

林明昕提到,至於是否直接在「刑法」內增加條文,或必要時另立專法,將由法務部研修小組依不同考量處理,行政院原則尊重各部會主管範圍,再審慎討論是否有必要、如何限制,特別是要不要動到刑法,因爲刑法是最後手段。

中研院院士陳培哲等75位學者日前發佈聲明,指賴清德總統就任後不斷用民粹主義凝聚支持者向心力,臺灣的言論自由空間快速遭到壓縮,呼籲政府懸崖勒馬。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說過,言論自由不是毫無界限,以美國爲例,言論自由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障,但當言論自由面對國家安全問題時,民主國家在這部分也會限制相關界線。

林明昕說,世界各國都有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或各種精神性自由、財產性自由,但人生活在團體中,只要2人以上就有某種程度的限制,只是「如何限制」,在不同時間點、不同情況有不同限制,只要符合法律保留、明確性原則,符合正當目的性、比例原則,都有討論空間。

他認爲,這些都有討論空間,但在法律有的情況下,某些限制會存在,政府也要面對,若認爲法律違憲,也有機制能針對違憲法律做出調整,這就是臺灣跟一般民主自由國家一樣的基本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