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武統言論…立專法或推反歧視法? 政委:兩回事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圖/行政院提供

陸配劉振亞發表武統言論遭廢止居留許可,各界關注是否立法管制武統言論,也有呼聲呼籲應推動「反歧視法」,尊重差異。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說,訂專法限制涉及危害國安的言論,與反歧視法的精神是兩件事。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昨表示,有學者建議修訂專法,但是否設立專法,或在「刑法」增設,尚在廣徵意見,基於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做最好決定,遭國民黨批評民主退步、威權。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認爲,不反對立法適度規範,但要注意如何定義,且在臺灣應該不用太擔心鼓吹戰爭的問題,反而看到國內有族羣仇恨言論在產生中,社會應該更正視推動「反歧視法」,尤其是「尊重差異,族羣平等」的精神,希望不同羣體在社會上不被貶抑。

林明昕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指出,訂專法限制涉及危害國安的言論,與反歧視法的精神是兩件事。他說,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要求國家不得予以限制,無須再立法,除非符合憲法第23條,否則國家不能隨意限制人民權利。

林明昕解釋,反歧視法爲私人與私人之間,比如僱主與勞工之間,是否要有一般平等對待、各領域普遍適用的法律,草案也一直在討論當中,也並非規範所有範圍,而是限定在容易發生、比較需要控制的領域,要求私人間也要尊重對方的基本價值。

憲法第23條規範,以上各條列舉的自由權利,除爲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