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癱瘓逾半年 綠委提案修法 欲解套大法官人數限制

憲法法庭因現行大法官人數不足,癱瘓超過至少半年。(本報資料照)

藍白黨團去年以人數優勢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明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做出同意違憲宣告的人數不得低於9人;但由於現行大法官僅8人,使憲法法庭癱瘓逾半年。民進黨立委賴惠員日前提案,刪除評議、違憲宣告、迴避等大法官人數規定,將交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

根據賴惠員與其他19位綠委提案連署的內容,有鑑於去年12月20日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使憲法法庭迄今已逾半年未有作成判決,實際適用結果造成司法院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職權,牴觸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意旨,因此提出《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草案。

《憲法訴訟法》第4條現行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而賴惠員等20位綠委提出的修正草案認爲,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是司法院組織規範,因此刪除該規範。

第30條現行條文規定,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但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須9人以上同意;若大法官迴避人數超過7人以上,須經四分之三同意,低於7人則不得審理。

而修正草案將參與評議、違憲宣告及迴避人數規範全數刪除,僅保留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提案說明中提及,新法判決門檻比舊法更高,實不合理,且憲法法庭迄今已逾半年未有作成判決,實際適用結果令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賦予固有職權,牴觸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意旨,因此刪除。

另外,修正草案也新增施行日條款,新增第2項「修正條文自公佈日施行」,令大法官早日再行使憲法所賦予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