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違憲?大法官被提名人:行政立法間有爭議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右)與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左)。(國會頻道)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普發現金特別條例,政院擬不編預算或釋憲。立法院今14日審查大法官人事案,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就普發現金是否違憲一事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陳慈陽對此表示,立法院主張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爲這是預算案,行政院認爲這是法律裡面有涉及實質預算編列,「這就是有爭議」,應循兩院政治爭議解決模式處理。

綠營引用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爲增加支出之提議」來質疑普發現金特別條例違憲。陳玉珍就此事來詢問陳慈陽,是否有違憲問題?

陳慈陽表示,立法院主張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爲這是預算案,行政院認爲這是法律裡面有涉及實質預算編列,「這就是有爭議」。至於行政立法間有爭議,根據釋字520號,兩院有爭議,可以循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有關兩院政治爭議解決模式處理。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指出,陳慈陽30年前在學術研討會上發表立法院對預算審查案決權範圍看法,認爲自然社會人文科學不斷進步,政府事務繁重,對人民國會要求不斷增加,希望國會積極督促政府,使政府在各方面事物上爲「主動之作爲」。

葛如鈞引用當時陳慈陽的論點指出,憲法70條對於預算額修正權的禁止,未考量到現代國會在政府施政上「有積極引導的作用」,葛稱讚陳30年前就有此開創性的看法,是否現在依然如此認爲?

陳慈陽表示,這是他擔任學者時的見解,他作爲學者的見解不會改變,但是如果要修改憲法第70條,必須由立法院來修改,要尊重憲政體制,修憲權在立院。

葛如鈞另外詢問憲法增修條文有關覆議權,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條文明確寫覆議沒通過就要接受,但行政院長卓榮泰覆議之後又去釋憲,沒依照規定行事。

陳慈陽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覆議沒通過之後,行政院長應該要接受,不過,覆議是政治途徑,憲法訴訟是法律救濟,從政治途徑來講,行政院長應該是接受了,法律也已經生效了,釋憲是另一回事,是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