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違憲?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有爭議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記者李成蔭/攝影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繼續審查大法官人事,外界關心有關普發現金是否違憲,大法官被提名人、憲法學者陳慈陽表示,現在是兩院對普發現金是預算案還是法律案有不同看法,「這就是爭議」,行政院、立法院的爭議應該循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來處理;站在司法院立場,大法官是要獨立超然的立場,他會尊重立法院作法。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以陳慈陽過去有關預算案的學術論點來詢問,普發現金是否有違反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爲增加支出之提議」規定?這有無積極引導政府預算的作用?陳慈陽迴應,立法院主張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爲這是預算案,行政院認爲這是法律裡面有涉及實質預算編列,「這就是有爭議」,行政立法間就有爭議,釋字520號有解釋。兩院有爭議,可以循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有關兩院政治爭議解決模式處理。

陳慈陽又說,釋字第520號解釋有關核四的問題,可以知道重大政策時行政及立法的互動,只要在憲法框架中,基本上是要看兩院間怎麼處理;現在是兩院對於普發現金是預算案還是法律案有爭議,這可以循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來處理兩院間的爭議。

陳玉珍質疑,憲法第70條跟陳慈陽在擔任學者時所提的論點不一樣?陳慈陽迴應,對自己過往的陳述觀點都還記得,但自己要擔任大法官是要獨立超然的立場,在這上面基本上都是尊重立法院大院的作法,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他重申,他是認爲憲法第70條可以修改,但一切尊重立法院大院的職權。

另外,有關對中央地方間的財政權畫分的看法,陳慈陽認爲,中央財政畫分是立委的職權,這不是法學可以解決的,要由財政學者來規畫,並由中央地方來協力解決問題。陳玉珍追問,這應該不是憲法法庭可以解決的問題?陳慈陽僅說,法院可以請財政學者專家等當鑑定人。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