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審查中 兒虐調查五大問題待解決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11日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立委範雲偕立委伍麗華、人本教育基金會與兒虐案件律師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草案在兒虐事件調查機制上仍有五大問題,呼籲應在立法階段就將漏洞補上,保護兒童與家長權益。

範雲說明,行政院草案有關違法事件處理機制,主要是參考2023年3月施行的新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然而該二法施行至今兩年多,辦公室持續收到許多民衆有關幼兒園虐童事件的陳情,近期包括臺北市的平安新村案、臺東縣的關山案等,除了有地方政府未落實法規和調查不公等個案問題外,也一併發現法規本身的許多漏洞。

範雲表示,這一兩年來她持續要求國教署填補法規漏洞,但目前僅有「被害家長取得調查報告」一項已於今年1月透過子法改善,其他諸如「被害幼兒及家長針對調查處理結果毫無救濟機制」等重大被害人權益問題尚未解決。

範雲指出,幼照二法施行兩年多,違法事件處理機制運作尚未成熟,各地方政府還在邊走邊整隊的狀況,就直接整套移植至不同年齡兒童的托育法裡,不僅未詳細考量托育機構和幼兒園的不同,甚至把幼照二法內明顯的漏洞也一併移植,讓人擔心這部全新的托育服務法,是不是真的能夠好好保護兒童安全。

範雲說明,行政院版本違法事件兒虐調查機制,至少有以下五大問題:

一、通報後未通知家長:臺東縣關山案中,今年1月初案件發生並通報後,竟然沒有通知家長,直到2月底調查時才告知家長,而幼照二法竟無相關規範。

二、處理過程應提供兒童保護及資源:幼照二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子法均有規定,應提供保護、輔導或其他資源,但在托育法裡卻未有規範。

三、被害兒童及家長無法取得調查報告和終局決議:這個在幼照二法的漏洞,已在子法修正,但托育法草案仍然僅列「調查『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爲人及被害兒童及家長。

四、被害兒童及家長針對調查處理結果毫無救濟機制:現行幼照二法仍存在「僅有行爲人不服決議之救濟方法」的漏洞,亦即地方政府做成終局決議後,不管事件成立不成立、加害者是否遭停聘解聘等結果,被害兒童及家長都只能接受,再也沒有其他方法申覆或再申訴。

五、公佈違法行爲人或機構名稱之期間比現行法還低:目前依兒少權法裁罰可無限期公告違法者,但行政院托育法草案明定「其公佈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照幼照二法,僅爲1個月至6年。

伍麗華表示,托育法正值立法關鍵,應一併檢討現行兒虐調查機制漏洞。從陪伴臺東縣關山案的過程,看到現行制度存在三大荒謬:調查過程未通知家長,剝奪家長知情權;提供給家長的調查報告幾乎全被塗黑,連孩子是否受害、發生何事都無法掌握;家長若對調查與懲處結果不服,卻無任何救濟管道,只有被調查行爲人老師能提出救濟。

伍麗華訴求,新法應提供調查報告給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建立完整申訴與調處機制,呼籲立法時應完整補強制度,杜絕憾事重演。

記者會中,臺北市平安新村幼兒園案受害者家長指出「協助家長處理難題應該是要由公部門來做,而不是由民意代表來做,這樣的話,整個家長和孩子的福利會更有保障」。

陪伴協助臺北市培諾米達案被害者的律師吳沂錚則分享,整個幼兒園違法事件制度,對被害者不夠友善,從無法閱卷、無法完整參與調查、事後對調查報告的疑問無人回答,都讓家長無所適從。現行制度缺失,更可能讓家長一輩子活在「沒保護好孩子」的愧疚感裡。

人本基金會林鬱璇秘書強調,修法不能越修兒權保障越倒退。在裁罰事件上,幼照二法和托育法都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特別法,也就是說,違法事件處罰會優先用幼照法和托育法。而現行兒權法公佈期間無期限,但幼照法卻只有最高6年、托育法也要由中央制定期間,會出現奇怪的不一致。

人本訴求,托育法應該要跟兒權法一致,現行的幼照法也要一併修法,移除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公告期間的規定。範雲呼籲,現行幼照二法的漏洞應儘速修法,新法則應提前防堵,範雲和與會者共同呼籲,稍待衛環即將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應將五大漏洞補上,不要讓孩子與家長重演求助無門的困境。

立委範雲偕立委伍麗華、人本教育基金會與兒虐案件律師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草案在兒虐事件調查機制上仍有五大問題。範雲國會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