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誘拍兒童性影像涉犯16重罪…臺中地院竟無保釋放 檢抗告成功
臺中徐姓男子專挑兒童偷拍、索取裸照恐嚇,還有多項性擾前科,檢方聲押獲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16個重罪起訴,移審後臺中地院竟以徐男覓保無着,就釋放他僅限制住居,檢方不服提準抗告,中院合議庭認有理由,撤銷發回原受命法官另爲妥適處理。
臺中地檢偵查期間將徐聲押獲准,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同法引誘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及恐嚇,及詐欺等多項罪名起訴他。
全案移審後,臺中地院承審的受命法官7月9日訊問徐,以他坦承犯行、與證人證詞相符,嫌疑重大,但以徐不曾被通緝,也無逃亡具體事實,認爲羈押可透過其他手段擔保,裁定他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但因徐覓保無着,最終改以僅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檢察官不服提準抗告。
中院合議庭查,檢察官在陳述意見補充說明、起訴書接押意見欄都表示,徐男犯罪次數、被害人都不少,可預見罪責不輕,後續還有鉅額民事求償,若貿然釋放有相當逃亡可能。
檢方也說,徐有反覆實施之虞,先前給予法治教育、觀護輔導都沒用,應透過監所矯正教化,有繼續羈押必要,建議法院應繼續羈押以避免徐男再反覆對其他人恐嚇、詐欺或犯兒少性剝削等嚴重行爲。
中院合議庭審酌,徐男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被害人數多,堪認任何人基於徐的立場,都存有逃亡以規避刑責的強烈動機,且徐曾違反兒少性剝削被判刑1年6月,緩刑2年,後續接連2次對兒童性騷擾、在書店對兒童偷拍,都因爲達成和解對方撤告,可見其不知謹惕、一犯再犯。
合議庭說,徐男這次偷拍、違反兒少性剝削多達16罪,又變本加厲在網路尋找對象,施以詐術取得性影像、恐嚇,取得3萬多元財物,其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危害社會治安,原處分僅限制住居,對於如何預防其再犯理由,付之闕如,認爲檢方提準抗告有理由,撤銷發回原受命法官。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